1.揭东区应急管理局对广东某某陶瓷实业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案。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2000元(壹万贰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2.揭东区应急管理局对广东某某陶瓷实业有限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陈某某的行政处罚案。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6000元(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3.揭东区应急管理局对揭阳市某某乐器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18000元(壹万捌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4.揭东区应急管理局对揭阳市某某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的行政处罚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九条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46000元(肆万陆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5.揭东区应急管理局对揭阳市某某五金塑胶制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蔡某某的行政处罚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五条第二项的规定,决定给予人民币5000元(伍仟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