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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4-10-24 16:08 浏览次数:52 【字体: 分享到:
 

揭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揭阳市揭东区委、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揭东委发〔201421号)精神,设立揭阳市揭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正科级。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区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拟订安全生产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息,协调解决安全 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承担区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职责。依法行使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考核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全区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依法组织一般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综合管理全区生产安全伤亡事故和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职责范围内的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安全监督检查工作。

(四)承担非煤矿矿山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的职责。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准入制度的实施,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五)承担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的职责。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违法违规行为。

(六)组织拟订全区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标准和规程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在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七)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制定和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负责组织指挥和协调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

(八)负责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

(九)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组织指导并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生产经管单位安全生产培训工作。

(十)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

(十一)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区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的监督检查。

(十二)组织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

(十三)加强对全区安全生产工作综合监督管理和指导协调。

(十四)加强对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监督检查。

(十五)参与国内、国际安全生产工作交流与合作。

(十六)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十七)承办区人民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4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协调股

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制订局机关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局机关党务、纪检监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会、共青团、妇联、计划生育和文秘、档案、保密、信访、财务、行政后勤以及法律文书管理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区安全监管系统人员培训工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

研究提出安全生产发展的规划和建议;组织拟订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负责安全生产工作报告的起草;具体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工作;开展安全生产考核、表彰奖励活动,监督并通报安全生产控制指标执行情况;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指导、协调和监督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协调全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参与特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安全生产法制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统计的有关工作;定期汇总、综合分析和预测全区安全生产形势,发布安全生产信民协调安全生产信息化建设工作;综合指导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检测检验。重大科学技术研究和推广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本系统安全生产监察人员、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特种作业人员、注册安全主任、安全工程师和安全管理人员培训、考核工作;监督管理安全生产社会中介机构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专家组有关工作;参与相关应急救援工作。

(二)综合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工业和非煤矿矿山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依法监督检查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登记备案;承担相关安全生产经营准入管理工作;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组织指导相关安全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参与相关行业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三)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股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按照职责分工,拟订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有关执法规范和标准;承担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违法违规行为;组织指导职业危害申报工作;参与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处理;依法监督检查除危险化学品以外的商贸服务领域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相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审查和竣工验  指导监督相关安全标准化工作;组织指导相关安全培训工作;参与商贸领域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四)执法监察股(加挂执法监察大队、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牌子)

指导、协调全区安全生产监管部门执法监察工作;负责各镇(街道、开发区)的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依法查处打击非法违法经营建设行为;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上诉;依法查处举报投诉有关部门移送、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承担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参与较大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

指导、协调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工作;组织拟订和综合管理全区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按照全区安全生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规定,指导、协调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灾难的应急救援工作;负责重大危险源监控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相关安全培训工作;承担安全生产应急值守和事故信息接报处置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行政编制4名,行政执法编制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1名兼任执法监察大队队长),正、副股长5(含执法监察大队副队长2)。后勤服务人员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经营单位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基本条件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区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运输通行证发放和烟花爆竹运输路线确定工作,管理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工作,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活动,由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牵头,区公安局积极配合,确保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行政执法工作顺利进行。

(二)职业卫生监督管理职责分工。

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违规行为。区卫计局负责起草有关职业卫生地方法规性文件,拟订职业卫生标准、规范,规范职业病预防、保健、检查和救治工作,负责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认定和职业卫生评价及化学品毒性鉴定工作。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区卫计局要按照职责分工,建立完善协调机制,加强配合,共同做好相关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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