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区医疗保险服务管理中心,各定点医药机构:
为进一步推进医疗保障基金监管体制机制改革,动员社会各界参与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持续保持严厉打击欺诈骗保的高压态势,全方位维护医疗保障基金安全,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揭阳市揭东区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制度>的通知》(揭东医保〔2024〕10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聘任江浩东等6名同志(详见附表)为我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聘期两年(自2024年9月1日至2026年8月31日),现予以公布。
附表:揭阳市揭东区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聘任名单
揭阳市揭东区医疗保障局
2024年8月26日
附表:
揭阳市揭东区聘任医疗保障基金社会监督员名单
(按姓名笔画排序)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