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有关单位:
现将《云路镇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精神,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路镇人民政府
2014年8月13日
云路镇关于开展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
工作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五届六次全会和区委一届一次全会精神,加快推进法律普及和法律服务进村(社),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基层治理。根据省、市、区有关文件规定及要求,现就开展此项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市委五届六次全会和区委一届一次全会精神,紧紧围绕“推进转型接轨、建设幸福云路”为核心任务,以构建法治云路、平安云路为目标,建立完善一村(社)一法律顾问制度,坚持“党委领导、协同推进,促进法治、服务民生,因地制宜、稳步实施”的基本原则,大力推进法律服务进村(社),切实增强广大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促进村(社)委会民主决策,依法办事,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切实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基层和谐稳定,进一步推动法治云路建设。
(二)主要目标
1. 法律服务在全镇实现全覆盖,群众不出村(社)即可享受到法律服务,困难群体能够及时得到法律援助,群众对法律服务的满意度不断提高。
2. 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逐步养成知法守法、依法办事的良好习惯,能够自觉通过合法途径反映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
3. 基层自治管理明显改善,形成以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管理村(社)公共事务、化解基层矛盾纠纷、维护村(社)民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的新格局。
二、工作机构和工作职责
(一)机构设立及人员配置
各村(社)要以司法所为服务工作平台,要以各村(社)调解室为具体工作场所,形成以司法所为牵头,村(社)为主体的联动工作格局。
镇将设立法律顾问(服务)团。其人员组成:镇分管司法工作的领导作为团长,司法所所长作为联络员、司法所办事员作为业务员、律师所律师作为成员。
各村(社)设立法律顾问(服务)小组。其人员组成:各驻村组长作为小组长、司法所办事员作为联络员、各村主任、律师所律师作为成员。
(二)工作职责
1. 为村(社)法治管理提供法律意见。协助起草、审核、修订村规民约和其他管理规定。为村(社)重大项目谈判、签订重要经济合同和其他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协助村(社)处理换届选举中的法律问题。
2. 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和法律援助。为群众解答日常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意见,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群众提供必要的法律帮助。接受群众委托代为起草、修改有关法律文书。接受村(社)委会或群众委托参与诉讼活动应酌情减免服务费用,维护群众合法权益。
3. 开展法律宣传。定期举办法制讲座,普及日常生活涉及的法律知识,增强基层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帮助树立正确的权利义务观念,依法办事、依法维权。
4. 参与人民调解工作。参与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工作,为土地、经济、医患、劳资、交通、征地拆迁和环境污染等矛盾纠纷提供法律意见。
三、工作要求和评估制度
(一)创建工作平台。所有村(社)都必须创建二栏二室。即法制宣传栏、法律顾问公示栏;法律顾问工作室、法制宣传教育室。各村(社)必须在合适位置设置便民信箱。
(二)法律服务工作要求。法律服务采取重点服务和巡回服务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法律顾问到村(社)开展重点服务,每月至少服务8小时;开展巡回服务的,每个月至少到村(社)开展服务1次。每个季度至少举办1次法制讲座。对村(社)委会和群众提出的具体法律服务需求应及时回应,对可能影响社会和谐稳定或涉及村(社)委会、群众重大利益的事情,应及时到场或通过其他方式提出法律意见。村(社)法律顾问开展工作应及时记入工作台帐,作为评估的重要依据。村(社)法律顾问常年服务费,按村(社)与律师所(律师)签订合同依约履行。挂钩村(社)律师碰到需另行收取费用项目,必须报区司法局备案批准。
(三)建立评估制度。每年由区司法局对村(社)法律顾问工作进行评估。通过检查工作台帐、听取村(社)委会和群众意见等形式;对能够履行合同完成任务的,由区司法局拨付正常服务费,对调解矛盾纠纷工作量特别大、时间较长的给予适当补贴,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奖励。对没有履行合同职责,没有按要求完成任务的,由区司法局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向上级建议调换律师。区司法局评估结果情况应及时报告区政府和市司法局。
四、实施步骤
(一)时间安排。2014年5月-7月底前,做好调查摸底,拟订工作意见。8月上旬宣传发动,召开动员大会,下发文件。8月底各村(社)二栏二室平台建设必须全面完成。8月底各村完成与律师签订协议书工作。9月上旬组织对各镇(街)进行检查验收,同时做好迎接省、市检查准备工作。
(二)总结提高。通过全面检查验收,总结经验,推广典型,查找不足,督促落实,全面完善工作平台,落实工作机制。确保全镇工作到位,且具有创新模式和示范作用。
五、健全工作机制
(一)建立培训制度。法律服务工作者每年要通过集中培训、分散培训、网络培训等不同形式组织对村(社)法律顾问开展国家政策、社情民意及相关法律业务的培训,增强村(社)法律顾问的大局意识、责任意识、服务意识,提高工作能力和水平。每年组织培训不少于1次,要将律师参加培训情况作为是否继续聘用村(社)法律顾问的重要依据。
(二)完善工作规范。要建立村(社)法律顾问行为规范、工作日志、工作台帐、服务标准和工作评价机制,制定村(社)法律顾问开展矛盾纠纷调解、参与处置群体性敏感性案件和村(社)换届选举等方面的工作指引和规范。
(三)加强统筹和协调。由区司法局统筹协调,建立完善一村(社)一法律顾问工作机制,调配、安排我区律师事务所和律师赴我镇担任村(社)法律顾问工作。指导我镇完善法律服务对口支援、法律志愿服务制度。
(四)建立网络平台。要建设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将村(社)法律顾问定期服务与在线服务结合起来,通过网络平台实时反映村(社)法律顾问的基本信息和工作情况,实现信息化管理和服务。要加强“12348”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建设,使“12348”法律服务热线成为群众法律咨询、宣传法律知识、疏导群众情绪、指导群众维权的综合平台。
六、强化工作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由镇委统一领导、镇政府具体抓落实。为加强对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的领导,镇委成立一村一法律顾问工作领导小组,镇委副书记陆广才任组长,镇综治办主任罗俊锐、镇司法所所长谢春明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司法所,由司法所牵头,各村(社)具体组织实施。村(社)党总支、村(居)委会负责落实各项工作任务,按时设置“一村(社)一法律顾问”工作平台,形成推动一村(社)一法律顾问工作的合力。
(二)加强评估检查。镇人大要把开展一村(社)一法律顾问工作纳入对政府依法治理和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内容。镇司法所每年要对律师事务所和律师参与一村(社)一法律顾问工作开展监督检查。
(三)加强舆论宣传。充分利用广播、标语及黑板报等深入宣传一村(社)一法律顾问工作,引导全社会形成学法、用法、守法的风气,为建立一村(社)一法律顾问制度营造良好的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