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各有关单位:
现将《云路镇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云路镇人民政府
2015年7月9日
云路镇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行动方案
为坚决预防和遏制彩钢板建筑火灾多发势头,彻底排查整治彩钢板建筑存在的火灾隐患,根据区公安消防大队和省、市政府夏季消防检查工作的有关部署,经镇人民政府同意,决定从6月30日起在全镇范围内开展为期一个半月的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根据现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消防技术标准,全面摸排全镇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状况,健全基础台账,集中开展彩钢板建筑的安全隐患大排查,最大限度消除火灾隐患,曝光一批违法违章行为,关停一批隐患严重单位;坚持集中整治与常态化监管有机结合,推动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规范化管理,有效净化全镇消防安全环境。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顺利开展,镇成立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黄泓楠(副镇长)任组长,李永丹(镇党政办)、吴道钊(派出所)、谢俊创(镇安全办)任副组长,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镇安全生产办公室,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督查考核等工作。
三、检查范围、检查重点及责任单位职责
(一)检查范围
全镇所有彩钢板建筑,包括独立建设的彩钢板建筑和局部采用彩钢板结构的建筑。
(二)检查重点
1.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彩钢板建筑。在施工现场建造的,为建设工程施工服务的各种非永久性彩钢板建筑,包括办公用建筑、宿舍、厨房操作间、食堂、库房等。
2.用于人员密集场所的彩钢板建筑。用于学校、托儿所、幼儿园,卫生院、医院,养老院、福利院等社会福利机构,歌舞厅、网吧等公共娱乐场所,农家乐、出租屋、家庭旅馆等餐饮、住宿场所,商店、集贸市场、个体商铺等商品经营场所的彩钢板建筑。
3.用于生产、加工场所和库房的彩钢板建筑。用于各类生产加工的厂房、个体作坊、“三合一”场所、临时库房场所的彩钢板建筑。
4.用于居民自住的彩钢板建筑。仅作为居民自住、自用的非经营类彩钢板建筑。
5.上述场所以外的其他彩钢板建筑。
(三)责任单位具体职责
教育部门:以高、中、小学校,幼儿园、托儿所为重点深入开展彩钢板建筑火灾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对校舍、图书馆、教学楼、宿舍楼等人员集中的建筑进行排查整治。
民政部门:重点对养老院、福利院等福利机构开展彩钢板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文化部门:重点对网吧、KTV等歌舞娱乐游艺放映场所进行深入细致的彩钢板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卫生部门:重点对各类医院,特别是住院部、急救中心、氧气储罐区、易燃制剂室等要害部位开展细致的彩钢板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
城管执法部门:重点对临时搭建的餐饮、小卖部等彩钢板建筑进行整治,并依法对其他违法建设的彩钢板建筑进行拆除。
物业管理部门:要以农贸、商贸市场为重点,突出对各市场内摊点使用彩钢板建筑进行排查整治。
安监部门:充分发挥安全监管综合作用,重点开展对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单位的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隐患的检查。
电力行业:重点对全镇范围内行业系统内部的彩钢板建筑火灾隐患进行排查整治。尤其对大型变配电站、大型电厂等重点单位进行检查,突出体现行业针对性,隐患整改不留死角。
派出所:派出所重点对自身管辖范围内的场所开展彩钢板建筑的排查整治,突出对城中村、出租屋、居民住宅小区、社区、村庄等进行排查整治。
四、整治措施
(一)新建建筑
对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新建彩钢板建筑,要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相关的国家标准规范进行设计、施工,并应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凡未办理消防行政审批手续的一律责令停止施工。
(二)既有建筑
1.对人员密集场所及其他场所的彩钢板临时建筑耐火等级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行业主管部门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拆除,消除火灾隐患;对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要依法对危险部位或场所予以临时查封。
2.对建设工程施工工地搭建的现场人员办公、住宿等彩钢板临时用房,建筑材料和彩钢板芯材达不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技术规范》规定的A级不燃材料要求的,住建部门要依法责令整改,情节严重的停止施工并吊销建筑施工安装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用于生产、加工场所或库房等场所的彩钢板建筑应严格执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关于彩钢板芯材的规定,同时应符合《仓库防火安全管理规则》相关要求。其梁、柱、楼板、墙、屋顶承重构件的燃烧性能及耐火极限均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凡达不到要求的,应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改的,要依法从严处罚。
(三)违法建设的彩钢板建筑
对于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违法建设的彩钢板建筑,应在大力整治的同时加强安全提示,将违法建设的彩钢板建筑台账以函告形式移交至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进行查处。
五、工作步骤
(一)全面摸排阶段(2015年6月30日至7月20日)。各地各部门按照本方案的要求,结合本行业实际,制定有针对性的、符合各行业特点的彩钢板建筑消防安全工作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组织本行业部门对行业内所有彩钢板建筑进行一次拉网式摸排。7月10日前,各单位要将排查统计表等(纸质和电子版各1份)报送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5年7月21日至8月5日)。各地各部门按照“安全自查、隐患自改、责任自负”的原则,针对行业系统内彩钢板建筑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城管、安监、工商、派出所等部门要组织开展联合检查、联合执法,对存在问题、隐患的单位能整改的责令限期整改,不能整改的一律关停,用足用全一切法律手段,对各类消防安全隐患务必采取强有力的措施进行整改,决不姑息纵容。督促单位自行拆除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彩钢板建筑,彻底消除火灾隐患。对不能按期拆除的,报具有行政执法权部门依法拆除。7月28日前,各地各部门将集中整治阶段成果及小结一并上报镇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总结巩固阶段(2015年8月6日至8月15日)。各地各部门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情况进行总结,研究建立长效排查整治机制,巩固和深化工作成果。镇政府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适时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辖区或行业内彩钢板建筑发生有影响火灾的单位,依法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责任。各地各部门要高度重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将此次专项整治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结合本地区本行业内的实际情况,立即全面开展摸排,保证排查率达到100%。各村(居委会)和相关单位要加强沟通配合,建立联动机制,形成执法合力,要适时组织联合检查、执法行动,全面开展好此次专项整治工作。
(二)严格执法。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坚持执法工作的高标准,凡是彩钢板建筑内住人不符合要求的必须当日搬出,不能当日搬出的必须立即果断采取临时查封措施。同时,要做到“四个一律”,即托儿所、幼儿园、养老院、福利院、寄宿制学校、医院、集体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一律不得使用低于A级要求的彩钢板搭建;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消防设计审核、验收或备案抽查;对使用彩钢板搭建的公众聚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不得通过使用和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对检查中发现使用彩钢板搭建的人员密集场所,凡低于A级要求的,一律实施临时查封,并责令改变用途,对无法改变的,必须拆除。
(三)加强督导。要对此次专项整治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凡发现工作落实不到位、措施采取不及时等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及责任人的责任,要以细之又细的工作措施,强而又强的监管力度,严防重特大及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发生。
(四)及时反馈。各地各部门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及做法,随时上报突出情况和典型事例,并及时上报工作方案、阶段工作总结等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