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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路镇开展为农村留守老人儿童购买简易社会服务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11-20 20:1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村委会:

现将《云路镇开展为农村留守老人儿童购买简易社会服务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

                                    云路镇人民政府

       20151120


云路镇开展为农村留守老人儿童购买

简易社会服务活动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的管护服务工作,创新社会管理,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区委、区政府决定于201510月至20169月期间在我镇开展为农村留守老人儿童购买简易社会服务活动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要求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六次全会、市委五届七次全会、区委一届三次全会精神,以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为契机,全面加强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的管理服务工作,做到“为民、利民、惠民”,将为农村留守老人儿童购买简易社会服务活动(以下简称“活动”)打造成亮点民心工程,使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关怀,生活得更有保障。

二、实施原则

“活动”工作实行“区出资、镇负责、村实施”的原则,镇社会事务办负责本方案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工作。

三、服务对象和简易社会服务项目

本方案的服务对象是指在本镇农村生产生活、子女外出务工或创业而留守在家的老人和父母外出务工或创业的留守儿童以及散居五保对象,重点是散居五保对象和年老、重病、重残的留守老人和留守儿童;服务项目包括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巡视看望,联系协调解决留守老人儿童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困难,特别是在自然灾害来临时的安防工作,日常医疗保健、修剪头发等。

四、主要内容  

(一)建立村“两委”干部、党员和管护服务人员联系农村散居五保对象和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制度。由镇社会事务办协调辖区内每个村,村两委、党员干部作为一般农村留守老人(较年轻、身体健康)儿童的联系人,同时选聘责任心强、有经验的村民为专职管护服务人员作为散居五保对象和农村留守老人(年老、重病、重残)儿童的专职联系服务人员,确保有困难的散居五保对象和农村留守老人儿童日常有人联系和管护。镇社会事务办负责制作专职管护人员和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对应的花名册,报镇办事处备案。

(二)坚持以“自愿、确需”的原则。镇社会事务办牵头摸查出的留守老人、儿童、在列入需为其购买简易社会服务时,必须系其本人自愿和确实需要联系和管护为原则。

(三)完善农村留守老人儿童服务台账。负责联系一般农村留守老人(较年轻、身体健康)儿童的村“两委”干部、党员要定期或不定期上门看望联系的对象,每月至少1次;专职管护服务人员对联系帮扶的散居五保对象和农村留守老人(年老、重病、重残)儿童,每周不少于1次,每月至少上门服务6次。每次看望服务后建立留守老人儿童服务台账,及时记录入户服务的详细情况,包括上门时间、服务内容、发现问题、采取措施、办理结果等,确保有困难的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在生活、医疗等方面有人负责跟进和服务。

(四)工作经费的使用。需严格工作经费的使用,务必全部用于为留守老人儿童购买简易社会服务的支出,分为专职管护人员聘用工资费用和工作服务经费。专职管护人员其聘用工资费用原则为月400元左右,具体由云路镇根据各村的人口基数和需管护的户数进行合理、实际安排。

(五)建立经费保障机制。区财政每年需从转移支付中安排资金作为留守老人儿童购买简易社会服务的经费,不足部分由镇筹措解决。

五、实施步骤

(一)调查摸底留守老人儿童。由区民政局牵头,镇社会事务办组织对农村留守老人进行调查摸底,了解掌握留守老人儿童的实际情况,确保不漏一人。指导各村召开村民代表会议评议需要重点管护服务的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名单,原则上以农村散居五保对象、留守儿童和年老、生病、重残等原因导致失能、半失能的农村留守老人为重点,并将评议的名单予以公示。

(二)确定管护服务人员。由镇社会事务办协调各村组织实施,选择责任心强,有经验的村民确定为管护服务人员。

(三)组织联系管护服务工作。采取“一对多”的形式,安排村两委干部、党员和专职管护服务人员联系农村留守老人、散居五保对象和留守儿童,确保五保对象、留守儿童和年老、重病、重残留守老人不遗漏、全覆盖。各村要将本村“两委”干部、党员和专职管护服务人员的联系服务留守儿童、农村留守老人和散居五保对象情况登记造册,并在村公示,报镇办事处和区民政局备案。

(四)入户开展服务工作。管护服务等人员确定后由村居委进行聘用,聘用期一年,其管理服务对象以10户左右为原则,自聘之日起即同农村留守老人儿童、散居五保对象进行对接,及时入户开展服务工作,同时做好服务台账记录。

六、确保工作落实

(一)建立责任制。镇办事处成立“活动”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陆广才担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吴晓彬,党委委员、妇联主席郭佩文担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范辉鹏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在相关业务办公室抽调。具体工作由镇社会事务办负责组织实施、督导和指导。各村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和工作机构。

(二)建立季度汇报制度。镇社会事务办在每季度末,要把开展“活动”的进展情况、存在问题、下一步措施等报镇和区民政局。

(三)建立督查制度。镇办事处建立定期督查制度。采取随机抽查、明查暗访、专项督查等方式,重点督查活动责任制到人、服务到位、留守老人满意度、邻里反映等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问题。

(四)强化社会监督。建立“活动”信息公开制度,将村“两委”干部、党员和专职管护服务人员与联系的农村留守老人儿童和农村散居五保对象情况、服务内容等在村公开栏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镇社会事务办要公开“活动”监督咨询电话和监督信箱,畅通投诉举报渠道,接受社会监督。

(五)落实责任追究。镇社会事务办要建立和完善谁联系、谁服务、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要协助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问责和查处。

(六)本实施方案的内容和要求在发文之日起实施。

附件: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管护服务人员工作职责

附件:

农村留守老人儿童管护服务人员工作职责

一、专职管护人员联系服务的户数以10户左右为原则。

二、定期或不定期上门巡视、看望联系的农村留守老人儿童、散居五保户,每周不少于1次、每月不少于6次;联系协调解决管护对象在生产、生活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关心老人儿童的心理健康,经常与老人儿童交谈,了解他们的想法,掌握他们的要求,说服疏导他们的思想。

四、积极动员并帮助老人儿童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化、娱乐、体育活动。

五、协助老人儿童做好生活环境的清洁卫生工作。

六、自然灾害来临时协助老人儿童做好安全防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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