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有关单位:
现将《云路镇“三小”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云路镇人民政府
2017年5月16日
云路镇“三小”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
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巩固深化“三小”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成果,有效扭转“小火亡人”多发频发势头,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政府决定从即日起至9月30日,开展全镇“三小”场所、出租屋、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阶段安排
“回头看”行动分4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15日前)。各村、各部门召开会议,层层动员部署,成立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职责,细化措施,广泛发动,营造氛围。
(二)自查整改阶段(7月中旬前)。由镇政府牵头,行业部门和基层组织参与,按照《云路镇“三小”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云办〔2016〕81号)的责任分工,全面排查梳理“三小”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情况。在此基础上,建立问题台帐,逐一列明存在问题和责任主体,并“实名制”落实整改责任人,限期督促完成整改。
(三)督查整改阶段(8月底前)。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按照一级抓一级的原则,组织开展集中督导检查,全面检验“三小”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成果,发现存在的问题,督促迅速加以整改。
(四)巩固深化阶段(9月底前)。及时总结提炼“三小”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技术要求和管理措施,制定出台相关制度文件,形成长效机制。
二、“回头看”的主要内容
全面围绕《云路镇“三小”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专项治理行动方案》落实情况,进行再梳理、再排查、再整改。重点检查以下方面的内容:
(一)检查“三小”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排查是否到位,是否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并建立相应的工作台账。
(二)检查村(居)民委员会、国土、工商、供水、通信、供电、城监、出租屋行政主管等部门是否按照责任分工,落实专项治理工作任务。
(三)检查“三小场所”是否按照广东省《小档口、小作坊、小娱乐场所消防安全整治技术要求》(DB44/T 1591-2015)落实整改,是否实施网格化动态管控。
(四)检查出租屋是否明确归口行政主管部门,是否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关于住宅建筑的要求落实火灾防控整治措施,是否实施网格化动态管控。
(五)检查工商部门是否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生产、流通环节检查、抽查;派出所和网格员等力量是否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小区管理单位实施电动自行车动态管控,是否存在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违法行为。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职责。当前,“三小”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引发的“小火成灾”、“小火亡人”现象多发频发,是影响我市火灾形势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的重要意义,从讲政治、保平安的高度,有效提升“三小”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水平,切实维护火灾形势稳定,为党的十九大召开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统筹结合,提高成效。各村、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的组织领导,科学谋划推动。要将专项治理“回头看”行动作为深入开展消防安全社区创建的一项重要内容加以统筹推进,在开展创建工作的同时,全面排查治理农村、社区内的“三小”场所、出租屋和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问题,将一户一场所的消防安全管理与一个社区、农村的消防安全管理结合起来,既有力推动工作落实,又不重复叠加任务、增加基层负担。
(三)加强宣传,营造氛围。要加强对全社会消防安全防范工作的宣传教育,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宣传作用,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三小”场所业主、房屋出租人、承租人和全社会对消防安全治理的认识。要做实做细教育引导工作,推动所有业主掌握政策、主动参与、积极配合,为顺利推进治理工作打牢群众基础。
(四)齐抓共管,标本兼治。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协调配合,共同落实好“三小”场所、出租屋及电动自行车管理的消防安全措施,务求实效。要借助专项治理之机大力推广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全面规范“三小”场所、出租屋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建立健全消防安全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全社会抗御火灾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