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委会:
为切实加强我镇的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完善我镇公共消防设施和基层消防组织建设,维护全镇消防安全形势稳定,确保不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进一步推进微型消防站建设。按照《转发〈关于推进全区村(居)微型消防站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云办[2015]49号)要求,到2017年11月30日前,所有村应按要求完成微型消防建设。
2、进一步完善消防设施建设。2017年11月30日前村属辖区所属企业、三小场所应配置灭火器材和消防栓,进一步推进简易消防设施应用,督促安装简易喷淋和独立式感烟报警探测器;人员密集场所、公共活动场所应建设市政消防栓。
3、加快村级消防队伍建设。2017年8月31日前所有村应建立一支义务消防队,村主任为队长,分管消防安全工作领导为副队长。义务消防队人员标准为:3000人以下村5—7人;3000人—5000人村8—10人;5000人村以上15人。
云路镇人民政府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