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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东区云路镇汽车起重机(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吊装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8-06-04 11:0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普宁大道南山路段“7·11”汽车起重机倾覆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揭府函〔2018〕38号),根据揭阳市揭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关于印发<揭阳市汽车起重机(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吊装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揭东市联监﹝2018﹞4号)的文件精神,深刻吸取普宁市“7·11”汽车起重机倾覆较大事故教训,加强对汽车起重机吊装作业专项治理,防止发生类似安全生产事故,制定了《揭东区云路镇汽车起重机(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吊装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云路镇人民政府

2018年6月4日

 

 

揭东区云路镇汽车起重机(重型非载货

专项作业车)吊装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普宁市普宁大道南山路段“7·11”汽车起重机倾覆较大事故调查报告的批复》(揭府函﹝2018﹞38号),根据揭阳市揭东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揭阳市公安局揭东分局《关于印发<揭阳市汽车起重机(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吊装作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揭东市联监﹝2018﹞4号)的文件精神,加强对汽车起重机(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下同)吊装作业安全监管,防止发生安全事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各村(居)各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提高思想认识,深刻吸取去年“7·6”和“7·11”事故惨痛教训,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和畏难情绪,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责任制度,加强领导,全面落实监管责任,规范汽车起重机吊装作业,杜绝发生类似安全生产事故。同时要按照《中共广东省委办公厅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的通知》(粤委办发电[2018]15号)要求,深入推进落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揭东区云路镇汽车起重机吊装作业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徐锦峰同志(云路镇党委委员)任组长,曾培昭同志(云路镇党委委员、武装部长)、黄佳明同志(云路镇副镇长)任副组长,洪茂华同志(云路市场监督管理所所长)、陆如雄同志(交警玉滘中队中队长)、陈培强同志(云路镇交管办主任)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云路市场监督管理所,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洪茂华同志兼任,成员从各相关单位抽调。各村要参照镇的做法,成立领导机构,落实必要的人、财、物保障,围绕汽车起重机吊装作业专项整治工作制定本辖区的具体整治方案,认真开展工作。

为方便联系,请各村(居)指定一名联系人,并将联系人名单于6月5日前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整治对象

云路辖区内作业的汽车起重机。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排查,逐一核实。各村结合区交通警察部门整理提供的全镇已办理入户汽车起重机清单,认真制订整治计划,分解落实任务,全面进行清查治理,并于6月10日前将有关计划和整治情况报镇专项领导小组办公室。

〔各村(居)负责落实,云路市监所、交警玉滘中队、镇交管办配合。〕

(二)突出重点,消除隐患。汽车起重机的主要特点是流动性较大且大部分属于出租使用,临时租用、临时作业,频繁改变作业地点。因此,汽车起重机的安全使用关键是要落实企业(产权单位和使用单位)主体责任。要求汽车起重机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必须做出安全承诺,制订并落实安全操作规程,禁止违规作业,确保安全。

〔各村(居)负责落实,云路市监所、交警玉滘中队、镇交管办配合。〕

(三)落实措施,强化监管。鉴于汽车起重机不再是特种设备目录内的设备,要采取措施压实企业主体责任,多措并举,确保管理到位。一是汽车起重机产权单位要对设备安全性能负责,确保随机技术资料齐全、真实有效;要按照制造厂家的使用说明书对设备定期检查、保养,没有技术能力进行定期检查、保养的,应委托专业公司;要加强对司机(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严格按照制造厂家的操作规程、额度起重量曲线图进行操作。二是使用单位要对作业环境的安全负责,作业半径范围应封闭或者隔离,并设置警戒区域;地基承载能力应有保障并得到确认;作业过程至少有一人在现场指挥作业。三是政府各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加强对汽车起重机的安全监管,对违规作业进行严肃查处。

〔各村(居)负责落实,云路市监所、交警玉滘中队、镇交管办配合。〕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地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汽车起重机违规作业存在的安全风险,一把手要亲自过问,分管同志要亲抓亲管,结合辖区实际,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迅速行动,扎实有效地开展汽车起重机吊装作业专项整治工作。

(二)细化方案,强化落实。各地要抓好责任落实,把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责任人,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细化任务措施,明确整治计划,6月底前应完成整治任务。

(三)加强宣传,强化引导。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介,加强汽车起重机吊装作业专项整治工作的意义和具体要求的宣传力度,推广先进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四)强化督查,确保成效。镇工商所、交警玉滘中队、镇交管办将组成联合督查组适时对各地的整治工作情况进行督查、验收。对不能完成整治任务或在整治工作中弄虚作假的地方和单位,将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提请镇安委会进行通报,责令限期完成整治任务。

云路市监所联系人:  洪茂华,电话:13822049654。

交警玉滘中队联系人:陆如雄,电话:13502686415。

云路镇交管办联系人:陈培强,电话:13822038668。

附件:《揭东区云路镇汽车起重机(重型非载货专项作业车)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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