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村(居)、有关单位:
冬春季节是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高发季节,1月以来,我国湖南、新疆已相继发生了多起禽流感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近日,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均召开会议对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进行了再部署再动员。各村(居)要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毫不松懈的抓好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把免疫工作放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首位。
免疫是当前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的有效措施,是避免和减少动物疫情发生的关键。各村(居)务必高度重视,主要负责人要担负起动物防疫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落实防控责任制,把免疫工作放在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工作的首位,扎实做好非洲猪瘟、高致病性禽流感、口蹄疫、猪瘟、高致病性猪蓝耳病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强制免疫工作。坚持实行“政府保密度,业务部门保质量”的原则,切实做到“应免尽免,不留空档”,确保免疫质量和效果。
二、切实强化免疫工作,力保免疫密度和效果。
1、强化免疫基础。全镇春季重大动物疫病集中免疫工作于3月上旬开始,5月上旬完成,5月中下旬开展免疫效果评价并对新补栏畜禽、漏免和免疫未达标的畜禽进行补免。各村(居)要认真抓好春季动物的防疫注射工作,做好疫苗、耳标订购及其他防疫物资的储备。
2、建立健全免疫档案。对养殖场(户)禽畜存栏、出栏及免疫等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特别要做好疫苗、耳标的使用档案登记工作。做到村级动物防疫员、养殖场(户)有免疫记录,免疫禽畜有二维码标识,记录与标识相符。
3、各村(居)要认真抓好秋季动物防疫注射工作, 切实解决防疫人员劳工补助、疫苗保存运输、疫情监测、消毒防护和物资储备等方面经费。坚决避免出现有苗无人注射或不愿意注射等现象。加强疫苗管理,严禁向养户收取疫苗款和买卖疫苗,违者将依法严肃处理。
4、坚持不懈做好非洲猪瘟防控。持续推进现有的监测排查,做好生物安全防护,加强屠宰和养殖环节非洲猪瘟防控力度,推进屠宰环节“两项制度”的落实,养殖环节引进饲养的种猪、猪苗必须持有效检疫证明和非洲猪瘟检测报告。
三、切实做好卫生消毒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各村(居)要督促辖区内动物养殖场、屠宰场(点)、动物及动物产品交易市场等相关场所做好定期消毒和病死畜禽的无害化处理,落实分片包干,对辖区内主要交通要道、河流沟渠进行巡查,发现乱丢弃动物尸体行为及时进行查处,对丢弃的动物尸体要及时处理,以减少疫病传播和负面影响。
四、加强监督管理,确保畜产品质量安全。
强化执行力,坚决执行农业农村部的六条禁令,规范开展动物卫生监督执法,加强畜禽屠宰、畜产品流通市场、养殖等环节的“瘦肉精”监管,加强屠宰检疫和产地检疫,坚决打击私屠滥宰、逃避检疫和销售未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畜禽产品,有效堵截动物疫病的传入和传出,确保不发生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五、加强疫情监测和执行疫情报告制度。
各村(居)要加强对养殖场、屠宰场巡查,及时排查非洲猪瘟和禽流感等疫情,发现异常必须在6小时内报镇兽医站。
六、加强新增补栏畜禽监管,做好监测追踪工作。
因受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非洲猪瘟影响,养殖存栏量变动大,免疫任务不下达,各村(居)要落实村级动物防疫员加强巡排查频次,每周至少巡查二次,及时掌握养殖动态,强化对新增、补栏畜禽的监测追踪,补建档案,落实免疫,确保免疫率100%。
云路镇人民政府
2020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