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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云路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3-03-14 08:42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村(居)、各有关单位:

现将《云路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云路镇人民政府

2023年2月13日

云路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工作制度

1、为规范云路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的工作开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等规定,制定本工作制度。

2、镇消防安全委员会是镇消防工作的政府性领导、决策和议事机构,其职责是认真履行消防工作管理职能,编制消防工作计划,开展消防安全的宣传、培训,做好我镇的消防日常管理工作,切实维护辖区内消防安全。同时,负责与公安消防部门联系,协调有关消防管理工作。

3、镇消防安全委员会由镇分管消防及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任主任,镇消防专职队长、党政办主任和派出所分管消防安全工作的副所长任副主任,党政办、企办、市监所、供电所、派出所等单位为成员单位,并报区人民政府备案,任期5年,人员变动应及时调整。委员会主任定期在镇党政联席会议上汇报镇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消防安全形势及有关制度落实情况,提出加强消防安全工作建议。

4、镇消防安全委员会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性消防工作的协调联系、组织和处理等事项,并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开展对辖区内各类生产经营单位和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工作。

5、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实行例会制度。每月第一周(遇到与消防有关的重(特)大灾害事故或其他特殊情况临时决定)召开一次例会,总结上月份的消防工作情况,分析解决消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部署本月消防工作。

6、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对各村(居)委会和各有关生产性经营单位存在的重(特)大消防安全问题实行挂牌督办制度,对办理的结果在例会上进行通报,以推动各村(居)委会及各有关单位对当地重(特)大消防安全问题的解决,确保消防安全工作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7、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应制定重(特)大灾害事故联合处置预案,形成联动机制。在重(特)大灾害事故发生时紧急启动预案,相互协调配合,快速、准确、有效调集相关人员及设备进行处置,将灾害事故的损害减少到最低程度。

8、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特点,建立健全消防工作制度,制订具体的工作计划和措施,认真抓好、切实履行部门工作职责,在消防工作中起好表率作用。

9、镇消防安全委员会可根据工作需要评选、表彰镇年度消防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10、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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