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建筑焊工纳入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14〕2542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监理单位要加强对特种作业人员上岗的监理力度,安监机构要加强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确保安全。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建筑焊工纳入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粤建质函〔2014〕2542号)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将建筑焊工纳入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的通知
粤建质函〔2014〕2542号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委),佛山市顺德区国土城建和水利局:
为加强对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规定》(建质〔2008〕75号)的规定,我厅决定从2015年2月1日起,将建筑焊工纳入我省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