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建及近阶段竣工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劳务单位,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异地务工人员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粤府办〔2016〕111号)文件以及近日全国、省市、区人民政府分别召开的2018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会议精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和谐稳定,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确保农民工按时足额拿到劳动报酬,根据人力社保部、建设部等12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7〕3号)要求,现就切实做好2018年春节期间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高度重视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
近年来,我区建设主管部门在保障建筑业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做了大量的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工程建设领域的深层次矛盾还未得到根本解决,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建筑业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等情况还时有发生,拖欠案件和拖欠额度均有所上升,拖欠手段日趋多样,防范处置企业拖欠工资工作形势十分严峻。局属各相关部门、各建筑业企业要高度重视“两节”期间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和责任意识,提前谋划,主动作为,从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大局出发,把做好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从思想上真正重视起来,工作中积极行动起来,分解落实工作任务,充实一线人员,早计划、早安排,进一步加大指导防范和监督检查力度,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支付,确保他们及时返乡过节。
二、进一步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长效机制
局属各相关部门、各建筑业企业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14〕112号)和《广东省建设领域工人工资支付分账管理暂行办法》(粤人社规〔2015〕3号)的总体要求,全面落实施工现场作业人员实名管理、民工工资和工程款分账管理、按月足额支付工资、银行代发工资、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开等制度,进一步完善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的长效机制,规范企业劳务用工行为。2018年我区将全面推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保证金制度结合市住建局推进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完善建设工程担保制度,努力从源头上消除建筑业企业的欠薪隐患和欠薪行为。
三、加强监管,落实责任
区建设主管部门将进一步强化建筑市场监管,严厉打击违法发包和转包、违反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督办因挂靠承包、违法分包、转包、拖欠工程款等造成的欠薪案件。继续严格执行施工许可制度,对建设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一律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对存在拖欠工程款的项目,要按照“谁欠款、谁偿还”的原则,建设单位抓紧筹措资金加以解决,政府投资项目的建设单位要带头解决拖欠问题;对有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项目,要按照“谁总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总承包企业切实履行农民工工资支付责任,不得以业主拖欠工程款为由而拖欠农民工工资。凡是因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未及时划拨工程款或者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承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对无故拖欠农民工工资数额大、时间长、造成社会不良影响的企业,或因处置不力造成群体性上访事件的企业,我局将予以记入企业和人员不良行为记录并在“揭阳市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上公示。其中,政府投资项目因拖欠工程款导致欠薪的,要在2017年底前优先全部清偿。因拖欠工程款原因诱发农民工讨薪群体事件的,将依法追责建设单位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开展工程款清欠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大检查
区建设主管部门将联合区人社局,按照人力社保部、建设部等12部委《关于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17〕3号)要求,对在建和近阶段刚竣工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组织开展工程款清欠和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将提前介入,重大问题将向区人民政府报告。建设工程建设、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组织自查自纠,并于本月20日前将自查表报送区住建局建筑管理股。联系人:陈伟文,13580212700。
五、落实工程款清欠工作,从源头治理欠薪隐患
拖欠工程款是引发欠薪事件的重要源头。建设单位要按照2018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对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工程款支付情况开展清理结算,及时支付工程款。政府投资工程要带头支付,须财政部门申报资金的,建设单位要及时做好工程款结算和资金申报工作,确保及时支付工程款。
六、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
局属各相关部门和各方建设主体部门要按照有关规定制定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切实有效的应急措施,指定专人负责接待处理拖欠工资的投诉、上访事件,确保通讯畅通,密切配合人力社保、公安等部门,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的监控,对可能发生较大数额工资拖欠并引发群体性事件的要及时发出预警。要制订完善工作方案,布置落实工作任务,对管理薄弱、有可能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企业或工程项目,要提前介入,进行重点指导和帮助,按照有关规定及时、果断、正确使用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把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消除在萌芽状态,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采用非法手段讨薪或以拖欠工资为名讨要工程款,索取不正当利益的,要协助公安机关严肃查处。
附表:
《揭东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建、近阶段竣工工地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自查表》
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2月18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住建,江玉城常务副区长,张木奋副区长,区人社局
揭东建管[2017]32号附件
揭东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在建、近阶段竣工工地
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自查表
建设单位(盖章): 施工单位(盖章): 监理单位(盖章):
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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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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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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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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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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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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形象进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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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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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 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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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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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造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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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付民工 工 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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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付民工 工 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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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付民工 工 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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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合同应收工 程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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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已收工 程 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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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缺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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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欠总体情况、存在问题隐患和解决应对办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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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春节前对民工工资兑现的 承诺意见 |
□1.应付民工工资款,保证足额兑现,并且发到每人手里,决不挪为他用。 □2.为了增加发放民工工资的透明度,做到每月工资发放的工资单上墙公布。 □3.如果项目内部发生劳资纠纷,由项目部内部解决,决不因工资分配、工资拖欠、材料、机械等的纠纷,而造成民工上访或造成负面影响;如出现以上不良情况,一切责任由我负责。 □4.
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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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承诺意见 |
□1.对施工单位提交的工人工资付款申请书及时审查,对符合支付条件的,及时签发支付令。 □2.加强对施工单位支付工人工资过程的监督管理。 □3.
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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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对项 目部节前 民工工资 兑现措施 承诺意见 |
为了保证民工的合法权益,保障民工工资,本公司郑重承诺在建各种项目合同工程,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合同要求支付民工工资,保障民工工资,现承诺如下: □1.严格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民工工资的有关规定。 □2.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及时如数发给民工。 □3.我公司劳务班组雇佣民工的将要求各班组按照规定签订用工合同,并负责督促其按照合同规定及时结付民工工资。 □4.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和使用民工工资将直接发放给民工本人,严禁发放给包工头。 □5.我公司对民工工资的支付负直接责任,全面负责与之形成劳务关系的民工的用工管理。 □6.我公司在民工进场后10内建立进场民工花名册,其中包含进场民工个人详细信息、进场时间、从事工种、所在班组等资料,随册附进场民工身份证,劳动合同、技术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随时掌握进场民工的数量。我公司项目负责人直接管理施工现场的民工,不得通过包工头、带班长等代管。 □7.我公司民工工资的支付工作接受建设单位监督管理,双方签订的施工合同就民工工资的支付作出约定,我公司按建设单位提供的规范文本签订保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的承诺书。我公司若有违反合同约定中民工工资支付相关条款及承诺书中条款的行为,全部责任由我公司承担,并按照合同约定的违约条款对建设单位负责。 □8.如果发生违反规定拖欠或克扣民工工资行为造成民工上访,本公司愿意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建设、公安等部门依照有关规定作出的处罚和决定。 □9.我公司相关人员积极配合承包方落实保障农民工工资发放的各项工作,协调各方面关系,及时按承包方要求送交各项资料。 □10.其他
施工单位法人代表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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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承诺意见 |
□1.建设单位保证严格按合同约定足额及时支付工程款,保证不出现因拖欠工程款原因引起的讨薪群体事件发生。本项目如发生讨薪事件,建设单位主要领导保证第一时间到场协调处理,保证不造成恶劣影响。 □2.如因建设单位无按合同约定足额及时支付工程款,造成讨薪群体事件发生的,由建设单位无条件垫付工人工资款。
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签字):
建设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
注:本表每个工地一张,由工程总承包施工企业填写,于本月20日前报送至揭东区住建局建筑管理股,如有特殊情况请在“其他”项另作说明。外地企业可先盖项目章后在10日内补送盖法人章自查表。电子版到建管股公用邮箱下载(jdjg3262929@163.com,密码:32629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