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揭东区污水处理费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7-01-13 1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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揭东区各用水户:
经揭东区人民政府批准,区发改局已按程序对我区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进行调整。根据区发改局《关于区污水处理费调整问题的复函》(揭东发改函[2016]29号)调整为:按实际用水量,居民每吨0.85元,非居民每吨1.20元,不得减免。自2017年1月1日起开始执行。请广大用水户支持配合,自觉缴费。
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7年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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