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物业服务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粤建房[2021]31号)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和改进住宅物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建房规[2021]10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各物业服务单位按照通知要求认真贯彻执行,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区住宅物业管理工作,提升人民群众生活品质。
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30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抄送:区政数局、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