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区审计局:
根据《揭阳市揭东区2018年至2020年乡村振兴相关政策落实和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审计》(揭东审经报[2021]3号)的整改要求,我局高度重视,成立整改小组,落实专人负责,针对审计查出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现将有关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农村雨污分流工程个别项目建设进度滞后。
截至2020年12月底,原揭东区尚有2个自然村未完成雨污分流工程建设任务。这不符合《揭东区全域推进农村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揭东委办发〔2018〕4号)“二、工作目标……(二)具体进度安排……二是2018年底前,力争基本实现全覆盖”的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
1、曲溪街道路篦村雨污分流工程由于是接入区污水管网,在市政污水管网接入口完成后,再进行设计,受招标流程所限,于2021年3月11日开工,因资金紧缺,筹集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影响工程进度,街道多次责成村政与施工方协调,加快工程建设,现工程已完成近9成,管道铺设基本完成,正在做查漏补缺等工程路面收复和毛细管网收尾工作,有望近期完成工程建设,投入使用,及早发挥效益。
2、云路镇棋盘主村社与原设计单位沟通,经现场勘查,原棋盘主村社雨污分流设计中,在标高、落差、管径等方面存在很大问题,不切合实际,为使工程建设落到实处,真正发挥作用,需重新对主村社进行全面测量和设计,要求棋盘主村尽快完成测量、设计、预算、核算等工作,争取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雨污分流工程建设。
二、部分乡村的老寨片区没有实施雨污分流工程。
审计抽查发现,埔田镇庵后村3个老寨片区没有实施雨污分流工程,1个片区仅收集厕所污水;玉湖镇观音山村老寨区未铺设管网。这不符合《揭东区全域推进农村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揭东委办发〔2018〕4号)“每个自然村要因地制宜、因地施策,根据各自实际选择合适模式,建设科学有效的污水处理设施,实现村庄生活污水、畜禽养殖污水达标排放。力争2018年底前完成全域雨污分流工程建设任务,彻底改变农村‘脏乱差’面貌”的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
1、庵后村3个老寨片区房屋年久失修,居住人口较少,居住多为老人,自从雨污分流工程建设以来,镇已多次督促落实各住户建设“三级”化粪池;庵后村1个片区雨污分流工程是以前建设的,原来设计标准较低,只设计收集厕所污水。现因村集体经济薄弱,镇已经落实村集体多方筹资,按照新标准完善“四水”收集,同时航天凯天公司对埔田镇污水管网扩延重新进行全域规划设计,埔田镇将利用这次机会,完善生活污水漏接问题,提高覆盖率。
2、因玉湖镇观音山村常住人口较少,老寨区为空心村,目前正在筹集资金,准备第二次铺设管网,根据资金筹集情况,力争早日完成管网铺设。
三、部分村民“四水”收集不全情况。
审计抽查发现,玉滘镇池渡村山美社、玉滘镇尖山村尖山社、存在部分村民“四水”收集不全情况。这不符合《揭东区全域推进农村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揭东委办发〔2018〕4号)“农户卫生间、化粪池、厨房、浴室、洗涤污水等应接入污水管道”的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
玉滘镇立即组织专业人员到现场进行检修排查,经现场检查,发现出现“四水”收集不全是由于个别村民私自拆除改装管道,经社人员耐心教育,村民也认识到不能因一己之私破坏集体利益的错误,针对这个情况,我社采取如下措施:
1、由专业人员立即整改涉及村民损坏管道,重新按规定接入管网,费用由涉及村民负责;
2、组织人员对全社管网进行巡查,发现一宗整改一宗,依上处理;
3、在村宣传栏及各片区发出处理通报宣传,并发到微信乡亲群,让所有村民引以为戒,预防再次发生类似情况;
4、加大力度定期巡查维护,确保全社管网正常运行使用。
四、雨污分流设施管护不到位。
审计抽查发现,埔田镇庵后村2处污水净化终端设施(一体化设备)未设置标牌标识;玉湖镇汾水村3处污水终端处理设施没有设置标牌标识,1处污水终端处理设施(厌氧池)存在地面堆放杂物现象,1处污水终端处理设施(厌氧池及人工湿地)存在现场养殖现象;玉湖镇观音山村1处污水终端处理设施(厌氧池)未设置标牌标识并存在围栏损坏、杂草未清理现象,1处污水终端处理设施(厌氧池)存在地面堆放杂物现象、现场养殖现象;玉滘镇池渡村山美社1处污水净化终端设施未设置标牌标识;玉滘镇谢坑村谢坑社1处污水终端处理设施(厌氧池)存在地面堆放杂物现象。这不符合《揭东区全域推进农村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揭东委办发〔2018〕4号)“生活污水终端处理设施(比如厌氧处理池)建成后,地面严禁堆放东西,四周要做好维护并设置相应的标识标志,确保安全和方便管理维护”的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
1、庵后村2处污水净化终端设施(一体化设备)未设置标牌标识,村二委高度重视,立即落实施工单位对污水终端设施设置标牌标识,现已落实完成。
2、汾水村:①3处污水终端处理设施标牌标识,经与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讨论,并参考多方意见,已完成制作和放置。②地面堆放杂物、现场养殖的终端处理设施,为周边村民在周边晾晒衣物、种植、圈养家禽,已劝告村民并对设施现场进行维护、设置围栏。
3、观音山:对1处污水终端处理设施(厌氧池)损坏的围栏进行修复,并设置了标牌标识;1处污水终端处理设施(厌氧池)存在地面堆放杂物现象、现场养殖现象,为周边村民在周边晾晒衣物、种植、圈养家禽,已劝告村民并对设施现场进行维护、设置围栏,今后将加强雨污分流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巡查,确保安全和方便管理维护。
4、玉滘镇谢坑村谢坑社1处污水终端处理设施(厌氧池)存在地面堆放杂物现象。我社高度重视,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清除,并加强雨污分流设施日常管理。
5、玉滘镇池渡村山美社1处污水净化终端设施未设置标牌标识,我社立即组织人员进行现场检查,现已在污水净化终端设施四周设置警示牌,做好防护设施,同时安排相关人员定时巡查。
五、 雨污分流工程未按图施工、质量不达标问题。
审计抽查发现,玉湖镇汾水村存在1处厌氧池没有配套建设人工湿地,存在2处污水管道路面恢复质量不佳,其中1处填补路面出现开裂现象,1处填补路面粗糙不平;玉湖镇观音山村存在2处污水管道路面恢复质量不佳,其中1处未填补路面,1处填补路面粗糙不平;玉滘镇谢坑村谢坑社存在2处污水管道填补路面质量不佳,填补路面出现开裂情况。这不符合《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施工单位必须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标准施工,不得擅自修改工程设计,不得偷工减料”的规定。
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施工单位在施工中偷工减料的,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或者有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者施工技术标准施工的其他行为的,责令改正”的规定,揭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应责成项目建设单位组织落实整改,对影响结构或使用安全的,及时处理;对不影响结构及使用安全的,按实结算。同时,应举一反三,组织对农村人居环境工程项目进行全面检查,确保工程项目按图施工,保质保量。
整改落实情况:
1、汾水村:①厌氧池配套建设人工湿地问题,因持续干旱,所建人工湿地及周边水源被用于灌溉、自然蒸发。经村工作人员管理维护,现已恢复正常;督促负责人员加强日常维护管理。②污水管道路面恢复质量问题,因部分管道铺设土地较软、车辆长时间行驶辗轧,导致部分路面开裂不平。经与施工单位多次沟通,已由施工单位对恢复不佳的路面进行回填平整。
2、观音山村:污水管道路面恢复质量问题,经路面巡查,横山头段的主要村道坑洼过大,也已经完成整改,修复了路面,今后将加强雨污分流设施的日常维护管理,定期对污水处理设施进行巡查,确保安全和方便管理维护。
3、玉滘镇谢坑村谢坑社存在2处污水管道填补路面质量不佳,填补路面出现开裂情况已经整改完成。
六、没有建设生化池及人工湿地,污水直接排放。
审计抽查发现,玉滘镇谢坑村谢坑社没有建设生化池及人工湿地,且污水管道暂未接入玉滘镇污水处理厂,存在污水直接排放现象。这不符合《揭东区全域推进农村雨污分流工程建设实施方案》(揭东委办发〔2018〕4号)“已纳入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系统服务范围,且乡镇已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站)的村庄,应全面铺设管网接入污水处理厂(站)统一处理”的规定。
整改落实情况:
玉滘镇谢坑村谢坑社已建设生化池,由于地势的问题无法接入玉滘镇污水处理厂,计划后续进行人工湿地进行处理。
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