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我区污水处理费的征收管理,建立污水排放和集中处理的良好运行机制,保障污水处理设施的建设、维护和正常运行,根据《广东重大行政决策听证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183号)和《广东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规定》(广东省人民政府令第277号)等有关规定,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拟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揭阳市揭东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实施办法》听证会议,广泛听取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民主性和透明度。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事项
本次听证主要围绕《揭阳市揭东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实施办法》的相关内容进行。
二、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和地点
时间:拟定于2023年4月21日 上午9:30
地点: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五楼会议室
三、听证参加人类别及名额
本次听证会参加人员共计25人,其中:政府部门代表12人(区政府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区司法局、区审计局、区财政局、区发展和改革局、区农业农村局、区城管执法局、区交通运输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和市生态环境局揭东分局各1人);人大、政协代表各1人;专家学者1人;区污水处理管理中心1人;市民听证代表9人。
(一)年龄在18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具有一定的文化素质和较强的口头表达能力。
(三)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能如实地反映意见。
(四)能依时出席听证会,遵守听证会纪律和注意事项。
(五)同意公开必要的个人信息(如:姓名、职业、工作单位及职务等)。
(一)从2023年3月21日起听证参加人可自愿报名参加,于2023年3月21日至2023年3月31日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30到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楼 揭东区污水处理管理中心办公室(708)填写《参加听证会人员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
(二)报名时听证参加人需在《参加听证会人员报名表》(见附件2)上如实填写公民或代表本单位参加听证代表的姓名、职务、联系电话、通讯地址等信息,并说明对听证事项的基本意见。
(三)报名截止后,按照广泛性和代表性的原则确定听证参加人名单,及时通知听证参加人并通过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网站公布。
报名地址: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七楼 揭东区污水处理管理中心办公室(708)
联系人:何思敏
联系电话:3257738
电子邮箱:WSZX2367@163.com
附件:1.揭阳市揭东区污水处理费征收和管理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
2.参加听证会人员报名表
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