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办:
为落实市政协七届一次会议53号提案《关于全面加快推进旧楼加装电梯的建议》意见,区住建局合同既有建筑加装电梯联合办理成员单位揭阳市自然资源局揭东分局、区城管执法局、区市场监管局共同在区政务服务中心设立专门窗口受理既有建筑加装电梯事项,按照“政府指导、业主自愿、稳妥推进”的原则,降低实施门槛,简化审批流程,强化质量安全监管,实现在客观条件允许,居民意愿和资金等主观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装尽装,具体情况是:
1、申请人应在建筑或小区用地范围内,且能满足城乡规划、日照、结构、消防、环保、应急救援、防雷、电梯等方面相关法规和强制性技术标准条文的要求下申请加装。相邻建筑原本已不满足日照标准的,加装电梯应不降低其日照标准,同时应满足消防间距要求。
2、申请人应当充分协商、兼顾各方利益,取得相应范围内房屋产权人法定人数同意,就建设、运行和维护、费用分摊等事项达成协议,并妥善处理好住宅周边相邻关系。办事部门按“最多跑一次”要求,实现办理相关手续时“一门受理、一次告知、限时办结”,并告知质量、安全相关要求。施工过程中,由电梯检验机构实施安装监督检验,施工单位应严格遵循质量、安全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接受主管部门的监督管理;主管部门告知需要第三方检测的事项,建设单位应及时委托检测。
3、竣工验收和使用登记。电梯正式投入使用前,申请人应当落实电梯使用管理者,由电梯使用管理者与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签订电梯维护保养合同,并依法组织竣工验收。电梯使用管理者可为业主代表、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公司等,并应签订书面协议。电梯经检验合格后,由申请人组织设计、施工单位等进行竣工验收,验收通过后,申请人应在电梯投入使用前或投入使用后30日内,向质监部门申请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目前我区已受理办结2台电梯的安装。
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7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