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揭东区财政局《关于编制2018年揭东区区直部门预算的通知》(揭东财预[2018]1号),揭阳市揭东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本着“厉行节约,从严控制支出”的原则,认真编制了2018年度部门预算。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一、部门概况
揭阳市揭东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为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属下股级公益一类事业单位,经费由揭阳市揭东区财政局全额拨款。揭东区编委核定事业编制人员21名,实有人数21人,退休人员4人。主要职责是:负责维护城镇规划建设有序发展,确保市容市貌整洁卫生和区住建局交办的各项任务。
二、2018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收入预算说明
1、2018年收入预算236.66万元。其中:经费拨款(补助)236.66万元。
2、2018年收入预算236.66万元比上年度收入预算237.22万元减少0.56万元,减少0.24%,主要原因是减少城区管理雇买劳务费支出拨款。
(二)、支出预算说明
1、2018年支出预算236.6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预算211.06万元(包括工资福利支出186.32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0.4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4.31万元);项目支出预算25.6万元(包括城区管理雇用劳务费项目支出25.6万元)。
2、2018年收入预算236.66万元比上年度收入预算237.22万元减少0.56万元,减少0.24%,主要原因是减少城区管理雇买劳务费支出。其中:单位运行经费10.43万元。包括办公费2.6万元(包含水电费),邮电费1.5万元,福利费0.35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维修(护)费2万元,培训费0.5万元,公务接待费0.48万元。
三、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18年度我队没有政府采购预算。
四、“三公”经费预算
我队实有车辆三部(执勤工具车),根据预算全年预算经费3万元,全部用于执勤工具车运行维护,根据预算标准我队全年公务接待预算经费0.48万元,用于接待有关咨询业务;没有因公出国(境)经费预算。
五、名词解释
(一)、财政补助收入:是指事业单位从同级财政当年取得的各类财政拨款。
(二)、其他收入:是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三)基本支出:是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是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的维护城镇规划建设有序发展,确保市容市貌整洁卫生支出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支出:是指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接待费用、公务用车费用(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和公务用车运费)。
(六)事业运行经费:是指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的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的公用经费。
揭阳市揭东区城市建设管理监察队
2018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