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普宁“3.26”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揭府办明电[2014]22号,以下简称“紧急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区工地消防工作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
各在建工地要根据《紧急通知》的要求和我局近期发出的《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住建局深入开展建筑工地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揭东建建安[2014]4号)、揭安委办[2014]5号、11号文件和近期消防检查组提出的整改要求,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并将自查自纠结果于4月7日前书面报区施工安全监督站。
二、认真开展检查督查
鉴于我局刚刚完成建筑工地消防安全检查的实际,本次消防安全检查工作由区建筑施工安全监督站结合日常安全巡查工作同步开展进一步深化。区安监站要根据文件要求,认真开展检查督查工作。要认真监督参建各方主体认真开展消防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并跟踪上次检查整改落实情况,做到消防自查、检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尾巴,切实预防和坚决遏制建筑工地重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区安监站要将本次检查结果于4月9日前书面报局建管股,以便汇总报区安委会。
附件:《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深刻吸取普宁“3.26”重大火灾事故教训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揭府办明[2014]2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