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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督促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前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01-20 14:4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督促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前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


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督促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前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2014建办市电[2014]35号)转发给你们,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每年元旦春节期间是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依法矛盾的敏感期。而今年国内经济增长下行,压力更大,地产开发企业资金链断裂的可能性不能完全排除,工程劳务管理层层转包现象未能杜绝,劳资纠纷的矛盾更加突出。各有关单位、部门要充分认识到解决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问题的重要意义,高度重视、精心安排、专人负责,落实责任。防止因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引发群体性事件。

二、组织排查,力促整改。由区质量安全监督站组织对全区纳入管理的在建房屋和市政项目拖欠问题进行排查,按照谁拖欠、谁偿还的原则,督促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支付工程款;要按照近日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住房城乡建设部等10部门联合召开的做好2015年春节前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视频会议提出的要求,督促政府投资工程的建设单位抓紧申报筹措资金,带头解决拖欠问题。按照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督促施工单位对农民工工资支付全面负责。对存在拖欠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隐患的项目要重点跟踪,提前介入干预督促,责令整改,确保不发生讨薪群体性事件。

二、完善工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各施工企业要进一步完善工资管理制度,逐步建立银行代发工资等工资发放制度和工资额确认制度,堵住工资计取和发放工作存在的漏洞。要预防因工资管理存在的漏洞为不法分子所利用,制造群体性事件,以讨要农民工工资为由,索取不正当利益的恶意讨薪事件的发生。

三、落实责任,预防讨薪群体性事件发生。项目监督员和分管副站长是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第一责任人,对本人所监督的项目要加强排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并上报单位领导和上级主管部门。发生讨薪事件的工地,项目监督员和分管副站长要负责跟踪,协助相关部门进行妥善解决,防止事件进一步扩大升级。要协助公安机关对恶意讨薪行为、恶意欠薪罪的查处工作。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督促做好2015年元旦春节前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工程款和农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2014建办市电[2014]3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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