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人民政府、区直相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15年度揭东区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7月15日
2015年度揭东区深入推进农村生活
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2015年《区政府工作报告》及《2015年度揭阳市深入推进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揭市建〔2015〕61号)等有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区生活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现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一、任务目标
围绕“建设‘四化’融合示范区和美丽幸福新揭东”的核心任务,美化乡村环境,不断加强和完善我区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一是完善“一镇一(转运)站”和“一村一(收集)点”配套设施;二是建立完善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长效体系。村庄保洁覆盖面达到5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达15%,7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得到有效处理,推进村镇保洁和垃圾收运处理市场化运作。
二、工作任务
(一)各镇政府要抓紧按标准完善升级现有生活垃圾转运站设施配套,对新建垃圾转运站开展等级评定,确保设施正常运营;完善村现有收集点的配套和维修,同时要抓住“乡贤乡村建设”和“美化乡村建设”工程的契机,增建一批村级收集点,满足群众的生活需要,要及时增加或维修镇、村清运设备,减少二次污染。
(二)全面开展城乡保洁。一是全面落实村庄保洁员制度,各镇要负责做好所属范围内各村保洁员队伍组建、培训工作,建立稳定的保洁队伍,村庄保洁员原则上按1人/500人口的标准配置;村庄保洁员要负责村内主要道路、村内小公园等公共场地的清扫和村内池塘漂浮物的清理。要明确镇、村的职责及保洁工作要求。二是开展“乡村大清洁,美化家园”大清洁专项活动,全面做好国道、省道、县道、乡村道、铁路沿线、山林等路边、山边垃圾以及河流、水塘、湖泊等水面漂浮物的清理工作,提高村庄和镇域环境卫生清洁度。
(三)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各镇按照《广东省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运处理工作指引》,选择条件较成熟的村庄,试行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区直有关部门要指导各镇开展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试点工作,及时总结经验,以点带面促进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降低生活垃圾收运成本和处理成本
(四)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原城区和50%以上的镇建成区开征生活垃圾处理费,各镇要指导辖区内各村开展保洁费的筹集工作,要充分发挥村民主体作用,按照“谁产生,谁付费”原则承担本村的保洁费用,由村民委员会按照“一事一议”向村民筹集。鼓励乡贤捐助和社会捐资。
(五)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费用保障机制。按照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建立农村生活垃圾处理经费投入保障机制,保障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经费的落实。
(六)推行市场化方式开展农村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鼓励地方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开展农村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运工作,通过公开招投标的方式择优选择专业化保洁公司承担农村保洁和生活垃圾收运工作。
三、保障措施
(一)明确责任主体。各镇人民政府是农村生活垃圾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统筹组织实施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要建立完善工作机制,明确镇、村的职责分工。要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确保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完成既定目标。区住建局会同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环境保护局、农业局、环卫局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全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工作的统筹指导,及时解决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区直有关部门要积极向上级申报农村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资金补助,作为保障全区农村生活垃圾处理工作费用的补充。
(二)强化督促检查。一是各镇政府要根据年度目标任务,建立监督检查机制,重点检查村庄保洁、垃圾分类减量、垃圾收费开征情况及垃圾有效处理水平等。二是区住建局建立月报制度,及时掌握各镇项目建设进度和目标完成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的按时完成;三是强化督办,通过实地、电话等方式了解各镇开展生活垃圾处理工作的进展情况,对收运设施建设滞后、无害化处理水平不达标的地区,将督促当地政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并根据实际情况向区政府报告。四是继续积极配合省人大开展第三方评估工作。根据省人大《督办农村垃圾管理工作五年计划》积极配合第三方机构对2015年我区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情况进行评价,推进农村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
(三)提高专项资金使用绩效。对省级财政新增投入用于支持我区加快建立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建设的专项资金,要制定专项资金使用年度工作方案,明确年度工作目标和工作任务,细化落实到项目,将及时下拨到各项目单位。
(四)加大宣传工作。组织开展专题报道,做好生活垃圾处理宣传工作。利用海报、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向公众宣传普及生活垃圾处理知识,提高广大农村群众的环卫意识,树立“垃圾处理,我要参与”的观念,提高责任意识,营造良好的工作和社会氛围。
抄送:区人民政府、江玉城常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