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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东区住建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07-16 11:33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区属在建工程施工、监理企业; 燃气企业; 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全力做好我区房屋市政建筑工程及燃气经营场所夏季火灾防控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根据区消防安全委员会《关于印发揭东区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揭东消安委〔2015〕12号)文件的工作部署,我局制定了《揭东区住建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5年7月16日

 抄送:江玉城常委,区消防安委办


揭东区住建系统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区消安委工作部署,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切实加强我区建设系统夏季火灾防控工作,确保消防安全形势持续稳定,我局制订如下工作方案: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要求,认真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有关的法律法规,以落实有关企业消防安全责任制、严格依法监管为手段,全面排查和消除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燃气经营场所等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提高施工及燃气企业自我管理水平,夯实消防基层基础,增强火灾防控能力,确保夏季全区建设系统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事故。

二、组织领导

我局成立“夏季消防检查工作”领导小组,由吴鑫浩局长任组长,局领导苏伟真、袁利明、苏培河、袁树汉、杨玎汕任副组长,林育宏(建管股)、曾培城(市政股)、黄盛波(规划二股)陈泽彬(质安监督站)、林楚涌(城监队)、吴少雄(燃气股)、刘玉君(建管股)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及建筑检查组、燃气检查组、城市建设监察组。办公室设在建管股,由林育宏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联络沟通、情况汇总等工作;建筑检查组设在区质量安全监督站,由陈泽彬兼任组长,具体负责建筑施工消防检查工作;燃气检查组设在燃气股,由吴少雄兼任组长,具体负责燃气消防检查工作;城市建设监察组设在城监队,由林楚涌兼任组长,具体负责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检查。办公室及各检查组人员根据工作需要各自抽调。

三、 检查内容

(一)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整治

1、建筑检查组

(1)检查范围:揭东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

(2)检查重点:

一是施工现场是否编制消防设施布置平面图,是否将现场生活区、办公区和作业区按有关规定严格分开;在工地现场显要位置张挂防火警示标志。
       二是否按有关规定要求配置消防器材,设置消防水源和消防通道。
       三是在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是否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其可有效使用。
       四是建筑电工以及电焊、气焊作业人员是否持特种作业资格证上岗,接受了岗前安全技术交底并按照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五是施工现场动火是否履行报批手续;明火作业前,是否已消除周围可燃物,落实明火作业监护人员和措施,并合理配备灭火器材。
       六是工地食堂的防火措施是否符合要求,工人宿舍区是否有专人负责防火管理,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线,是否存在使用大功率取暖电器的隐患。  
       七是施工所用的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是否设有专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
       八是根据施工消防的特点,对施工作业人员专门开展了加强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的培训教育,并组织开展消防救援演练。

2、燃气检查组

(1)检查范围:揭东区燃气经营场所。

(2)检查重点:

一是燃气站点消防器材是否按规定配置和维护,安全警示标示是否规范。
       二是燃气管网的运营管理是否设立了供管站,专门负责城区管网的维护保养、检查,户内燃气设施的维修、检查工作。
       三是燃气安全管理制度是否落实,是否建立了燃气事故应急预案,是否配备应急抢险队伍、应急设备和应急物资。

3、城市建设监察组

(1)检查范围:揭东主城区

(2)检查重点:

依法查处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企业、文物古建筑的违法用地、违法建设行为。
    四、时间步骤

本次消防检查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单位自查阶段(7月底前)

各施工企业和燃气企业要开展火灾隐患自查自纠,并作出消防安全承诺(见附件1);监理企业必须对施工企业检查的情况进行检查签证,督促企业对发现的问题及时落实整改。

(二)集中检查阶段(8月底前)

建筑检查组、燃气检查组、城市建设监察组根据方案要求及单位自身职责,对房屋市政工程、燃气经营场所、主城区违法用地及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限期整改;对建筑工地达到安全生产动态管理扣分标准的进行扣分,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而未及时落实整改的进行挂牌督办,列为安全生产监管重点工地;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

(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15日前)

各检查组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督促落实整改,完成动态扣分、行政处罚等各项工作,并将检查及完成工作情况形成书面工作总结送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

(四)总结考核阶段(9月20日前)

局属各职能部门对本次夏季消防检查工作情况进行分析,认真总结经验,查找工作不足,建立提升火灾防范和灭火救援能力的长效机制。

  五、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统筹

    各职能部门及建筑、燃气经营企业要充分认识开展夏季消防检查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加强消防现实斗争、夯实火灾防控基础、建立长效机制的重要举措,要将夏季消防检查与生产性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劳动密集型企业专项治理、火灾隐患重点地区整治工作有机结合、统筹推进,切实加强领导,落实工作责任,精心安排,周密部署,全面排查和消除消防安全隐患,确保有效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各企业、项目要加强对作业人员,特别是新聘人员的用火、用电等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时灌输灭火技能、逃生、自救、互救等消防常识,不断提高作业人员的火灾自防自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有效预防因人的不安全行为而导致消防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

    (三)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各职能部门要认真贯彻“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加强指导培训,推动制定行业消防安全管理标准和工作制度,以标准化促进行业消防安全管理规范化。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重大隐患和违法行为,该重罚的重罚、该关停的关停、该查封的查封,切实履行监管职责。

    六、工作要求

    (一)各施工企业、燃气企业要于7月底前将自查自纠情况及消防安全承诺书报送到对应的检查组。

    (二)各检查组从7月份开始每月22日报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及统计表(附件7)、9月6日前报工作总结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领导小组办公室按照区消安委工作方案的要求将每月工作开展情况及统计表、总体工作总结按时报送区消安委。

    (四)规划一股、规划二股、市政股配合消防部门做好城乡消防规划编制情况、公共消防设施建设情况等工作。

    附件:

    1、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2、易燃易爆企业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3、文物古建筑消防安全检查要点

    4、用火用电用气消防安全管理措施

    5、消防控制室管理及应急程序

    6、工作小结

    7、工作情况统计表(一)(二)

相关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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