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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2016年农村低收入住房困难户住房改造建设专项资金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6-10-12 15:21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现将《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财政局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财政厅 扶贫办关于下达我省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明确补助标准的通知》(揭市建[2016]20号)转发给你们,详见附件一,并结合我区实际提出如下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一、我区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2016年我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确定为380户,其中分散供养五保户22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五保户)53户,未列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户,含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共305户,具体改造任务安排下达到各有关镇(街道),详见附件二。

    二、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我区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为:一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2.4万元/户,区镇级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二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五保户),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3万元/户,区镇级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三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但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贫困户以及所有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区镇级财政按不低于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其他工作要求

(一)落实配套资金,加大帮扶力度。农村危房改造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将按计划调整下达到各有镇(街道),请落实本地配套补助资金,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困农户,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通过控制面积、鼓励加固改造、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和老人公寓等方式,努力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特困农户的基本住房安全。

   (二)严格资金管理、健全内控制度。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管理,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危房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实施包干负责、按期完成任务。各地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作为工作的重点,按省下达的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农村危房改造进度计划,明确保障计划实施的有效措施,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明确各相关责任人所负责的片区和农户,分片包干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危房改造任务2016年12月底前全部开工,2017年4月底前全部竣工。

    

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揭阳市揭东区财政局

 

                     揭阳市揭东区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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