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的背景
国家发改委、财政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要求收费标准要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并规定2016年底前,县城、重点建制镇原则上每吨应调整至居民不低于0.85元,非居民不低于1.2元。
为完善揭东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建立污水处理费价格管理长效机制,提高市民环境意识和节水意识,提升政府价格决策的科学性和合理性,受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委托,我公司对揭东区污水处理收费标准调整方案进行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发改投资【2012】2492号)文件要求,为保证公众知情权、广泛听取和收集相关利益群体对本次价格调整的意见,以便分析和评估风险因素,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现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和建议。
二、方案名称及概况
1.方案名称
揭阳市揭东区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
2.承办单位
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3.方案概况
自2009年12月15日至今,揭东区污水处理费执行的收费标准为0.80元/吨。根据《关于制定和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5】119号)要求,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在基于补偿污水处理和污泥处置设施的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的情况下,综合考虑揭东区水污染防治形势和经济社会承受能力等因素,提出污水处理费收费标准调整方案如下:
调整方案一:将揭东区污水处理费从现行的0.80元/吨调整为居民用户按0.85元/吨征收,调幅6.25%;非居民用户按1.20元/吨征收,调幅50%。
调整方案二:将揭东区污水处理费从现行的0.80元/吨调整为居民用户按0.90元/吨征收,调幅12.5%;非居民用户按1.20元/吨征收,调幅50%。
本次污水处理费调整有助于完善揭东区污水处理费征收使用管理管理,建立污水处理费价格管理长效机制,有利于提高市民环境意识和节水意识,以及对保障现有和新建的污水处理设施运营成本并合理盈利具有重要意义。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公众可在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其他方式,向承办单位、风险分析单位咨询相关信息,并提出污水处理费标准调整方案的有关意见和建议。
四、意见反馈联系方式
承办单位: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1.单位地址:揭东区滨江路
2.联系人:蔡先生
3.电话:0663-3257738
4.邮箱:vh8854@163.com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单位:广东中科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单位地址: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西区龙海二路菩提园2#30楼
2.联系人:林工
3.电话:0752-5580580 13824435551
4.邮箱:zksicm@126.com
广东中科投资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2016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