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燃气管理机构、各燃气经营企业: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安委办明电[2017]18号)及《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粤安办明电[2017]18号)的要求,现将揭阳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揭安委办明电【2017】21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请各镇(街道、开发区)各相关部门(单位)要认真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按照《中共揭阳市委办公室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的通知》(揭委办发[2016]41号)要求,落实如下三点要求:
1、各企业开展全面自查,按要求填写自查表,自查表于12月8日前报送(或传真)到我局燃气股;
2、各企业按责任体系明确责任主体及责任人,按要求上墙公布;
3、中海石油揭阳能源开发利用有限公司做好高层住宅“一楼一档”的登记造册资料。
(联系人:倪奕能 电话:13822016761 传真:3283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