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维护建筑领域广大劳动者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维护社会稳定,根据《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市建筑业工伤保险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揭东人社[2018]30号)、《关于印发<揭东区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揭东人社[2018]41号)的文件精神,现就在建工程补缴建筑业工伤保险和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未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的各在建工程项目,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半个月内到区税务局办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
二、未办理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的各在建项目施工企业,应当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半个月内按照《揭东区建筑施工企业工人工资支付保证金管理办法》的办理流程,缴纳工资保证金。
三、请各在建工程项目于9月15日前将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复印件和《建筑工程申请工资保证金管理审查表》报送至我局建筑管理股。逾期未办理,我局将会同区人社局依法进行处理。
(联系人:陈伟文 联系电话:13580212700)
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8月21日
公开方式:公开
抄送:市住建局,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