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
根据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揭阳市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下达我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明确补助标准的通知》(揭市建[2018]98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分解下达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详见附件一)。同时就我区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我区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确定为53户,其中分散供养特困人员10户、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2户,非建档立卡低保户、残疾人家庭(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21户。
二、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我区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对象补助标准为:一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2.4万元/户,区镇两级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二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不含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3万元/户,区镇两级财政按不低于1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三是对于采取拆除重建方式改造危房但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的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以及所有采取修缮加固方式改造危房的农村危房改造对象,省级以上财政补助标准为1.5万元/户,区镇两级财政按不低于0.5万元/户的标准给予补助。
三、工作要求
(一)落实配套资金,加大帮扶力度。农村危房改造省级以上补助资金将按计划调整下达到各有关镇,各有关镇要同时加大投入,落实本地配套补助资金。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劳能力极弱的特困户,要加大倾斜支持力度,创新改造方式和补助政策,通过控制面积、鼓励加固改造、建设农村集体公租房、利用闲置农房和集体公房置换、提高补助标准和实施改造资金缺口兜底等方式,努力做到政策托底,切实保障特困户的基本住房安全。
(二)严格资金管理,健全内控制度。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社[2016]216号)规定健全内控制度,直接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村危房改造农户“一卡通”账户,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改进以往房屋竣工验收后再将补助资金拨付到农户的做法,采取分期拨付的方式,合理确定分阶段发放比例,确保农户能顺利启动和推进危房改造。财政部门要采取措施强化财政补助资金监管,坚决杜绝危房改造补助资金被挪用、滥用。
(三)强化监督检查,按时完成任务。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分工,优先安排列入2018年扶贫建档立卡的,预脱的贫困户。各有关镇要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督查检查,采取随机抽查,交叉检查、专项督查、实地勘查等方式,齐抓共管,共同加强农村危房改造日常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改造进度、问题整改等工作情况,及时发现并纠正存在问题。各有关镇要将农村危房改造作为工作重点,整合相关部门的力量,明确各相关责任人所负责的片区的农户,分片包干负责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确保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2018年10月底前全部开工,2018年12月底前全部竣工。
附件 一、揭东区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安排表
二、《关于下达我市2018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明确补助标准的通知》(揭市建[2018]98号)
揭阳市揭东区 揭阳市揭东区
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年9月3日
抄送:区政府办公室 区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