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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9-01-02 09:59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属各有关单位

现将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揭市建建〔2018〕148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迎检工作,一并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揭市建建〔2018〕148号

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12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住建局,钟金鸿同志,区环保委办


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

揭市建建〔2018〕14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广东省公安厅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广东省能源局关于扎实做好今冬明春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紧急通知》(粤环〔2018]63号)要求,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特提出如下要求:

1、请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各有关单位继续加强施工扬尘污染防控工作,建立施工工地动态管理清单,将工地扬尘污染防治纳入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管理施畴,严格执行扬尘污染防治“6个100%”措施。

2、按照《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建筑工地重点车辆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揭市建建〔2018〕131号)的要求,严禁不合资质的工程运输车辆进入工地,严禁超高、超载、车容不洁的工程运输车辆离开工地。

3、冬防期间,各类市政道路线性工程,全面实行分段施工;防尘措施不到位的建筑工地、拆迁工地,一律停止作业;遇到重污染天气时应全部或局部停止施工作业。

4、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强化在建工程项目施工扬尘治理监督管理,落实施工企业扬尘污染治理主体责任。对未落实“6个100%”防治要求的施工工地,依照《揭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五条,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工整治,并将相关不良信息录入揭阳市建筑市场诚信管理系统。

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8年12月6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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