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关于加强质量安全生产系列工作要求,进一步强化建筑施工质量、安全和市场管理,切实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和民工上访讨薪事件的发生,确保全区建筑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形势和社会的稳定,根据《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揭东建管〔2017〕6号)、《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揭东建管〔2018〕8号)、《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揭东建管〔2018〕22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揭东建管〔2018〕41号)、《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百日攻坚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揭东建管〔2018〕48号)、《揭东区开展在建房屋和市政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揭东建管〔2018〕64号)、《关于印发<揭东区住房城乡建设系统2018年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揭东建〔2018〕18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岁末年初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粤建质函〔2018〕3017号)等的工作安排,我局定于2019年1月中旬开展揭东区2018年年终全区房屋市政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建筑市场综合执法检查。检查组由揭东区住建局领导带队,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现就检查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
辖区内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二、检查时间
2019年1月9日-15日。
三、检查的重点内容
1.工程建设项目执行法定基建程序的情况;工程质量、安全文明施工技术档案资料,工程监理机构相关资料。
2.工程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建立情况及工程实体质量安全情况。
3.工程项目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情况,全面实施“两书一牌”签订等工作情况。
4.施工企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和到位情况,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总监理工程师、专业监理工程师是否持证上岗和履职到位。
5.在建项目是否存在无资质、超资质、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不满足《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等安全生产相关法规的、无办理施工许可证、无质量登记手续等非法违法行为的情形。
6.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按照要求开展质量安全生产自查自纠,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事故隐患整改“五落实”情况,建立隐患排查台账并落实闭环整改工作情况。
7.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严格执行危大工程安全管理制度,全过程管控深基坑、高大模板、高层外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危大工程工作情况。
8.施工现场“四口、五临边”等安全防护状况和文明施工、建筑工地扬尘整治情况。
9.施工现场消防安全检查和整治情况。
10.开展建材打假专项行动情况。
11.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
12.开展打击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涉黑涉恶问题摸排情况。
13、工程款支付情况。
14、检测机构是否按时出具监测报告,检测报告签字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
四、实施步骤
(一)全面自查自纠(1月9日前)。全区在建工程由建设单位牵头,组织施工、监理等有关单位对照检查内容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对检查中发现的存在问题或隐患必须立即进行整改。如一时无法整改的,必须定人、定时、定措施落实整改。
(二)全面监督检查(1月9日至1月15日)。检查组将在企业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所有在建工程进行一次综合检查。
五、工作要求
(一)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坚持把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作为安全生产大检查的根本落脚点,督促企业开展安全风险自辨自控、事故隐患自查自治。对严重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制度、不落实重大隐患整改措施的企业,要依法严厉处理、落实强制措施并曝光,强化企业抓安全生产的内生动力和行动自觉。推动监管执法力量下沉到基层一线,采取有效的检查方式,突出加强对重点时段、重点企业、重点部门和重点环节的检查。
(二)确保综合检查工作取得实效。要依法从严查处综合检查期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和安全生产违法案件,严肃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当事人的责任。同时杜绝“以罚代管”的监管行为发生,严厉打击包庇隐瞒重大安全隐患的失职渎职行为。
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9年1月7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住建局,钟金鸿同志,区安委办 ,消安委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