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属各建筑业企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
为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的文件精神,现就我区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整治内容和目标
对工程建设领域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建筑师、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等专业技术人员及相关单位、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严肃查处持证人注册单位与实际工作单位不符、买卖租借(专业)资格(注册)证书等“挂证”违法违规行为,以及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以职业介绍为名提供“挂证”信息服务等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整治,推动建立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预防和监管长效机制。
二、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2019年3月25日前)
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和所在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应对照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规定,对是否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进行自查,存在相关问题的人员、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注销手续。在自查自纠期间整改到位的,可视情况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区住房城乡建设汇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分别总结汇总本行业企业的自查自纠情况,于3月21日前送区住建局建筑管理股汇总形成自查自纠情况报告送市住建局,并抄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交通运输、水利主管部门。相关各企业于2019年3月19日前向所属行业主管部门报送自查自纠报告(格式详见附件1),逾期未上报者列入下一阶段重点核查单位。
(二)全面排查(2019年3月至2019年8月底)
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在自查自纠工作基础上,对各企业开展全面排查。结合参保缴费、人事档案等相关数据和信息,对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全面比对排查,重点排查参保缴费单位与注册单位不一致情况,对排查出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对存在“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发证机关依法依规从严处罚;对存在挂靠问题突出的单位,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对其承建项目主要管理技术人员到岗履职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对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处理。
三、工作要求
(一)自查自纠报告中发现并整改到位的问题,不再追究其相关责任。
(二)全面排查发现的问题依法从严查处
对违规的专业技术人员撤销其注册许可,自撤销注册之日起3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注册,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违规使用“挂证”人员的单位予以通报,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并列入建筑市场主体“黑名单”,向社会公布;对发现存在“挂证”等违规行为的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通报其实际工作单位和有关国家监察机关。
附件:
1. 自查自纠报告模板
2.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
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揭阳市揭东区交通运输局
揭阳市揭东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揭阳市揭东区水务局
2019年3月11日
附件1
XX单位关于落实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
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自查自纠报告
揭阳市揭东区xxxxx局: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等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的通知》(建办市〔2018〕5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行为专项整治工作的补充通知》(建办市函[2019]92号),现对本单位注册工程师等相关职业资格“持证”自查自纠整治工作汇报如下:
一、自查自纠发现问题
……
二、自查自纠问题整改情况
……
三、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详见附表)
四、整改相关证明材料
XXX单位
XX年XX月XX日
附件2
工程建设领域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挂证”等违法违规情况处理汇总表
单位:(加盖单位印章) 申报时间
序号 |
专业技术人员 |
买卖租借证书单位 |
中介机构 |
违法违 规行为 |
处理 结果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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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
身份 证号 |
证书 编号 |
职业资 格类别 |
注册 单位 |
实际工 作单位 |
单位 名称 |
统一信 用代码 |
单位 名称 |
统一信 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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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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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 |
已整改到位(未整改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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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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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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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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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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