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局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城市环境治理的工作部署,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8]708号)、《揭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市建建〔2019〕23号)的文件要求,我局制定了《揭东区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代章)
2019年3月25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市住建局,王拥新同志,区安委办、环保委办
揭东区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
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我区环境质量,有效治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办函[2018]708号)、《揭阳市扬尘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和《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采取切实措施坚决遏制施工扬尘污染的紧急通知》(粤建电发〔2018〕20号)、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揭阳市加强建筑工地文明施工、扬尘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市建建〔2019〕23号)的文件要求和2019年揭东区政府主要工作任务分工方案要求,我局决定2019年在全区开展建筑工地扬尘专项治理,现制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推进建筑工地文明施工开展施工扬尘治理,严肃查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有效解决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施工扬尘问题,提高建筑施工标准化水平;建立施工扬尘治理长效机制,有效遏制施工扬尘对城市环境的影响。
二、主要工作
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会同相关职能部门,按照“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原则,根据职责分工,结合当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完善监督管理机制,做好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一)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主要责任落实情况。
1.建设单位的主要责任。建设单位对扬尘污染防治负总责,应当将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在施工承包合同中明确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责任,督促施工单位编制建设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落实各项扬尘污染防治措施。
2.施工单位的主要责任。施工单位应当针对工程项目特点制定具体的施工扬尘污染防治专项方案,并严格实施。按照有关规定安装在线扬尘监测系统,工地现场要公示扬尘污染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投诉举报电话等信息。施工单位应及时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3.监理单位的主要责任。监理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纳入监理范围,结合工程特点在监理规划中提出有针对性的监理措施,并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污染防治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4.渣土运输单位的主要责任。渣土运输单位应当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使用合规车辆,加强对渣土运输车辆、人员管理。
(二)监督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施工场地。施工现场出口处应设置车辆冲洗设施,对进出工地的车辆进行清洗;严格落实“六个100%”的措施要求(即:施工现场100%围蔽,工地砂土100%覆盖,工地路面100%硬地化,拆除工程100%洒水压尘,出工地车辆100%冲净车轮车身,暂不开发的场地100%绿化)。
2.施工废弃物。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应当及时清运;在场地内堆存的,应当采取覆盖防尘布或防尘网等防尘措施。建筑物内垃圾应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的方式清运,严禁凌空抛掷。施工现场严禁焚烧各类废弃物。土方和建筑垃圾的运输必须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
3.施工物料。在规定区域内的施工现场应使用预拌制混凝土及预拌砂浆。采用现场搅拌砂浆的场所应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
(三)监督其他扬尘治理措施落实情况。
1.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拆除。拆除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应采用隔离、洒水等降噪、降尘措施,并及时清理废弃物。
2.市政道路施工。当市政道路施工进行铣刨、切割等作业时,应采取有效的防扬尘措施。灰土和无机料应采用预拌进场,碾压过程中应洒水降尘。
3.空置建设用地。暂时不能开工的建设用地,建设单位应当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应当进行绿化、铺装或者遮盖。
三、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3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我区实际,对本地区施工扬尘治理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并制定印发工作方案,对各类建筑工地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摸底,建立各类建筑工地项目清单、台账,确保全覆盖、无遗漏。
(二)实施阶段(4月至11月)。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认真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文明工地创建工作,全面开展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并于每月向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管科报送工作进展情况(见附件3、附件4)。我局将抽取重点工地进行实地督查,督促有关单位完善治理措施,强化日常执法监管,加强制度建设,推进全区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
(三)总结阶段(12月)。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并及时向市住建局报送。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在建工程各方扬尘责任主体和相关监管部门要站在推进揭阳创建全国文明城市和国家卫生城市的高度,充分认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的重要性和迫切性,将建筑工地扬尘治理纳入日常工作重点,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保证扬尘治理工作常态化。
(二)强化监管执法。扬尘监管部门应定期组织扬尘防治专项检查,加强重点区域、重点工程、重点环节的巡查,监督建筑工程各方主体责任的落实和施工现场扬尘治理措施落实。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综合运用日常巡查、随机抽查和远程监控等手段,加强监管,严格执法。欢迎群众通过热线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举报施工扬尘方面的情况。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标准的企业,将移交有关执法单位严肃查处。
(三)做好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编制工地停工清单,细化任务,责任到人,做到可量化、可考核、可追责。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根据当地政府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并进行督导检查。在建工程施工企业要组织编制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预案,制定不同预警级别的相应扬尘控制措施,根据主管部门发布的空气污染预警级别,及时启动应急应对预案。
(四)健全长效机制。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逐步建立执法联动机制,保证监管工作的常态化,将施工扬尘治理作为日常工作,常抓不懈,继续巩固治理成果。
(五)开展宣传工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积极开展扬尘治理宣传工作,通过各类新闻媒体,及时宣传报道施工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施工扬尘治理的积极性,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
(六)我局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认真总结施工扬尘治理的经验、成效。由建筑管理股负责每月20日前将《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附件3),每月25日前将《2019年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表》(附件4)报送揭阳市住建局,并于2019年12月20日前报送全区全年建筑工地扬尘治理工作总结材料。
附件:1.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防治项目清单表
2.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防治项目台账表
3.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4.2019年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表
附件1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防治项目清单表
填报单位(盖章):
序号 |
工程名称 |
建设单位 及责任人 |
施工单位 及责任人 |
扬尘防治责任制度建立情况 |
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
围挡设置及道路硬化 情况 |
车辆冲洗 设施设置 情况 |
施工废弃物处置 情况 |
施工物料处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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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2 编号: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防治项目台账表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建设单位: 负 责 人:
施工单位: 项目经理:
监理单位: 项目总监:
填报单位(盖章):
任务内容 |
具体措施 |
是否 |
简要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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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各方主体责任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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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 单位 |
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并在合同中明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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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尘防治费用及时足额支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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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向负责监督管理施工扬尘的主管部门备案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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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扬尘防治实施方案制定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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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扬尘防治责任制度建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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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公示扬尘防治措施、负责人、扬尘监督管理主管部门等信息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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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当地主管部门报送施工扬尘防治措施落实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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渣土运输单位 |
建立工程渣土(建筑垃圾)运输扬尘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和相关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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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合规车辆情况及加强对车辆、人员管理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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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现场 扬尘 防治 措施 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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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挡设置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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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覆盖、分段作业、择时施工、洒水抑尘、冲洗地面和车辆等防尘降尘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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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的主要道路硬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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裸露的场地和堆放的土方覆盖、固化或绿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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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冲洗设施设置及车辆清洗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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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土方、建筑垃圾及时清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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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场地堆存的建筑土方、建筑垃圾,采用密闭式防尘网遮盖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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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物内垃圾采用容器或搭设专用封闭式垃圾道方式清运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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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是否存在焚烧各类废弃物现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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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方和建筑垃圾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或采取覆盖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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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搅拌混凝土或砂浆的场所采取封闭、降尘、降噪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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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的细颗粒建筑材料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措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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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备注:此表按项目填写,每项目一表。
附件3
建筑工地施工扬尘专项防治工作进展情况统计表
填报单位(盖章):
地区 |
建立台账 工程个数 |
检查次数 |
检查 工程 (个) |
责令 整改 (起) |
行政 处罚 (起) |
处罚 金额 (元) |
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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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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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表人: 联系电话: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备注:
1.此表主要统计主管部门工作情况,每月底前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一次。
2.所有数据均以上一次报送数据为基数累计填写。(数据从2018年3月份起开始累计)
3.各级主管部门要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并注意存档备查。
附件4
2019年市政府主要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表
填报单位(公章): 2019 年 月 日
序号 |
项目类别 |
责任单位 负责人 |
总体目标 |
阶段性工作目标 |
推进落实情况 |
下一步主要措施 |
备注 |
第109项 |
加强建筑工地扬尘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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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此表主要填写主管部门工作进展情况(可加续页),每月25日前通过纸质表和电子邮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送一次。
2.各县(市、区)主管部门要做好汇总上报工作,并注意存档备查。
单位主要负责人: 责任人: 填表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