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混凝土生产企业,局属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要批示要求,严厉打击违规开采、交易、使用海砂行为,防范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18]2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1633号)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揭阳市揭东区住建局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2018年7月18日
抄送:市住建局,钟金鸿同志,市散装办,区质量强区办
揭阳市揭东区住建局治理违规海砂
专项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重要批示要求,严厉打击违规开采、交易、使用海砂行为,防范建筑工程质量事故发生,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等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建质电[2018]22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的通知》(粤建质函[2018]1633号)相关要求,我局制定了揭阳市揭东区住建局治理违规海砂专项行动方案,具体内容如下:
一、专项治理目标
深入开展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违规使用海砂等违法违规行为,切实加强房屋市政工程海砂的使用管理,杜绝不符合标准规范的海砂在建筑工程中的使用,有效确保房屋市政工程质量。
二、专项治理时间
即日起至8月10日。
三、专项治理范围
全区范围内在建房屋市政工程以及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
四、专项治理内容
(一)检查商品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和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质量管理情况。重点检查建立质量管理制度和质量保证体系、配备质量检测仪器设备和质量检验人员情况。
(二)检查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原材料进场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建立原材料使用台帐和产品出厂台帐等情况。抽查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使用建筑用砂的质量情况。
(三)检查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的原材料的进出台帐,抽检工地使用的建筑用砂质量和抽查工地使用预拌混凝土的质量情况。
五、工作安排
(一)企业自查。(即日起至7月23日)
各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对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用砂情况开展自查自纠;各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对生产用砂情况开展自查自纠。
(二)专项检查。(7月23日至25日)
我局专项检查组按照方案要求对全区在建房屋市政工程项目、各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用砂情况开展治理违规海砂专项检查。
(三)各预拌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于8月3日前将《 市1至6月建筑用砂情况统计表》报送我局建管股。
附件: 市1至6月建筑用砂情况统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