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区在建工程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市安全生产的工作部署和要求,解决当前建筑起重机械市场和使用中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有效预防和减少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我局决定开展我区在建工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按照上级相关部门的统一部署,通过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强化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排查治理建筑起重机械安全隐患,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范建筑起重机械租赁、检测、使用、维保等环节的市场行为,提高从业人员按章操作的自律性和安全防范意识,坚决遏制起重机械事故的发生,确保建筑施工生产安全。
二、整治范围
使用塔式起重机、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和高处作业吊篮的市直在建工程项目,以及与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相关的产权、安装、检测、使用、维保、监理等单位。
三、整治内容
依据《建筑法》《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建筑起重机械备案登记办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0年度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等法律、法规、规范、文件,组织开展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属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超过规定使用年限且未经安全评估合格的、经检验达不到相关技术标准规定、擅-自拼装设备、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情况;
2、施工总承包、监理、安装拆卸单位共同对建筑起重机械整机、构配件(包括分批进场的标准节、附着架等)及安全保护装置等进行查验确认情况;
3、按要求编制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附着)专项施工方案以及方案审批手续完整情况,按审批通过的安装拆卸(附着)专项方案实施情况;
4、安装拆卸单位委派专业技术人员、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安装拆卸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以及使用单位对司机、信号司索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情况;
5、检测机构的检验结果及结论的真实性以及检测项目漏检未检等情况;
6、施工总承包单位按规定组织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对建筑起重机械安装(附着、加节顶升)作业进行验收情况;
7、建筑起重机械司机、信号司索工、安装拆卸作业人员持有经建设主管部门考核合格(通过特种作业人员信息系统等有效渠道审核),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情况;
8、按照建筑起重机械使用说明书要求安装基础,并做各项隐蔽验收情况,安放在地下室顶板(或一般楼面)的建筑起重机械提供设计复核加固方案和承载力计算书情况;
9、安装高度超过使用说明书或相关规定,安装附着装置情况;主要结构件的变形、开焊、裂纹、锈蚀等超过规范要求及时处理情况,或主要结构件的磨损、变形、裂纹、锈蚀等达到报废标准及时更换情况;
10、被随意调整和拆除安全保护装置,或使用不合格吊索吊具,钢丝绳磨损、变形、锈蚀达到报废标准不及时更换情况;擅自安装非原制造厂制造的标准节和附着装置情况;建筑起重机械停层平台搭设不规范、防护不严密情况等;
11、建筑起重机械进行安装自检、验收、定期检查、维保情况,按要求做好日常使用、维护保养记录及设备档案管理等情况;
12、塔机周边环境的安全使用条件及群塔作业防撞措施落实情况,施工升降机安装智能识别控制系统情况。
四、时间安排
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自2021年3月24日起,至2021年4月30日结束,主要分两个阶段。
(一)自查自纠(3月24日至4月4日)
使用建筑起重机械的我区在建项目安装、产权单位开展自查自纠。要按照重点整治内容,认真开展自查自纠,消除安全隐患,将自查自纠情况形成书面材料,并报送区住建局专家组。
(二)联合检查(4月5日至4月30日)
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进行联合检查,由总承包单位组织产权、安装、监理、维保、检测等单位进行联合检查,我局组织技术人员对联合检查过程进行监督抽查。
五、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要按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逐条进行自查、整改、联合检查。严禁流于形式走过场,对整治工作不力的,将依法严厉查处,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责任,确保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2、通过扎实开展建筑起重机械专项整治,强化施工现场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措施,提高从业人员按章操作的自律性和安全防范意识,形成管理长效机制,确保我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附件:建筑起重机械安全专项整治自查表
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1年3月24日
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