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在建在监工程项目的建设、施工、监理、勘察、设计单位,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粤建电发〔2022〕19号)转发给你们,请按通知要求认真贯彻落实。
附件: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交通运输厅 广东省水利厅 广州铁路监督管理局 中国民用航空中南地区管理局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水利部办公厅 国家铁路局综合司 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阶段性缓缴工程质量保证金的通知
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2年10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