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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属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有关单位:
现将揭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调整的通知》(揭市建市【2023】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转发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广东省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批事项调整的通知
揭阳市揭东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3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