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9月27日广东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第二次修订《广东省燃气管理条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经修订,《条例》增加了对用户使用燃气条款:
第二十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行为:“...(七)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无技术档案或者报废的气瓶充装的燃气;...”
第四十条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一项至第七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燃气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或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单位可以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可以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购买时请注意:
餐饮等用户如果购买使用使用超期限未检验、检验不合格、无技术档案或者报废的气瓶充装的燃气,将涉嫌违法违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罚。
如何辨别:
1. 一看二维码:可通过瓶身二维码查询瓶的充装企业、充装时间等信息。
2. 二看有效期:通过气瓶钢印确认气瓶在有效期内。
餐饮用户必须使用在有效期内的本地气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