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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作废公告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25-10-15 15:57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编号:揭东区不动产公字[2025]1-017

因我机构无法收回下列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单元号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粤房地证字第C2771442

周祥瑞

房屋

445221010014GB00089F00010001

揭东县曲溪供销社办公楼及华侨楼


2







3







4







公告单位:揭阳市揭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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