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号:揭东区不动产公字[2025]第2-037号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四条的规定,经初步查验,不动产登记机构拟对下列不动产权利办理不动产继承登记。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的规定,现予公告。如有异议,请自本公告之日起个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不动产登记机构。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揭东区政务服务-不动产登记中心
联系方式:0663-6195316
序号
权利人(被继承人/遗赠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不动产坐落
不动产权证号
登记申请人(继承人/受遗赠人)
1
林丽萍
土地/房屋
揭阳市揭东区城西片206国道北侧、西四横路南侧清华园8幢1202号
粤(2017)揭东区不动产权第0000359号
林李洋
林李全
2
3
公告单位:揭阳市揭东区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