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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15-10-30 16:0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揭东政管办[2015]12号

关于印发《揭阳市揭东区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试行)》的通知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直有关单位:

    《揭阳市揭东区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工作制度(试行)》已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揭东区人民政府综合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2015年10月30日  

揭阳市揭东区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

工作制度(试行)目录

1、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运行模式和工作职责 3

2、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行为规范和工作守则 5

3、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岗位责任制度 11

4、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14

5、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15

6、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17

7、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18

8、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投诉责任追究制度 19

9、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AB岗工作制度 21

10、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22

11、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例会制度 24

12、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督查制度 25

13、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廉政建设制度 27

14、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计算机管理制度 28

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运行模式和工作职责

一、中心的运行模式

镇(街道)建设公共服务中心,进驻的运行模式是在镇(街道)政府(办事处)所在地建设公共服务中心,将镇(街道)属所有对外办事的窗口统一集中在中心办公,以“一流的服务、一流的管理”为目标,实行一站式服务,中心在各村委会下设公共服务站,群众可以到村(社区)服务站申办事项或直接到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办理,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承办村(社区)公共服务站为群众代办事项或代为向区公共服务中心办理有关申办事项,为群众提供快捷、优质、高效的服务。

(一)实行“三统一”管理。即统一制度,统一考核,统一管理。

(二)实行“五分类”办理。一是对程序简便,申请材料齐全,可当场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即办件”,实行直接办理;二是对材料齐全但不能立即办理的申请事项,开具受理回执单作为“承诺件”,实行承诺办理;三是对部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不符合政策法规的申请事项作为“答复件”,实行答复办理;四是对材料不齐全或不正确,待补齐或修正后在办理的申请事项作为“补办件”,实行等待办理;需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作为“上报件”,实行跟踪办理。

(三)实行“五公开”制度。即实行服务内容、办事程序、申报资料、办结时限、收费标准公开。

二、中心的主要职责

(一)负责制定和完善中心的各项管理办法和有关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对进驻中心办公的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和考核。

(三)负责协调进驻中心各部门之间、各窗口之间的工作关系。

(四)负责受理业务办理过程中出现的各类投诉,并协助镇(街道)纪委做好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及时准确地向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报送统计资料,反映情况,并提出合理的意见和建议。

(六)完成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交办的其它任务。

三、中心的管理

中心的管理实行双重领导,即中心各窗口业务受各业务部门的领导,工作人员日常工作接受中心的统一协调、监督和考核。

(一)指导。中心服务项目的设置与调整,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的制定与实施,中心应事先征求各部门的意见后,方可施行。

(二)协调。中心各窗口部门办理业务过程中涉及需要与有关部门联审联办的事项,必要时由中心统一协调。

(三)监督。中心联同镇(街道)纪委依照有关管理制度对中心各进驻窗口部门和工作人员的工作运行质量、便民服务态度、廉洁办公情况等,采取不定期抽查、测评和征询服务对象意见等方式进行监督,并作为考核评比的主要依据

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窗口工作人员

行为规范和工作守则

    一、行为规范:

政治坚定,牢记宗旨;刻苦学习,提高素质。

坚持原则,依法行政;爱岗敬业,务实高效。
    品行端正,文明礼貌;作风深入,严谨细致。

热情大方,服务周到;团结协作,顾全大局。

奉公守法,拒请拒礼;勤政为民,清正廉洁。

    二、工作守则:

    1、主动热情,快捷高效。要做到“六个办”和“五个不让”:紧急事情迅速办、当天事情及时办、分内事情积极办、分外事情主动办、疑难问题尽力办、一切事情依法办。不让来办事的人员在我这里受到冷落、不让领导布置的工作在我手里延误、不让需要办理的文件在我手中挤压、不让各种差错在我手中发生、不让政府的形象在我这里受到影响。

2、服务至上,文明礼貌。要做到“五个一”:一脸笑容相迎,一张椅子请坐,一声问候暖心,一番高效服务,一句祝福相送。每个工作人员必须以良好的精神面貌投身本职工作,对待服务对象,要言语文明、举止端庄、态度和蔼、百问不烦,切实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提倡使用文明用语,不说禁忌用语(见附件)。

    3、遵纪守法,清正廉洁。要做到“四个杜绝”:杜绝打击、报复、刁难服务对象等违法违纪的行为;杜绝“门难进、人难找、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杜绝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予好处才办事或乱办事的情况;杜绝接受可能影响依法行政、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娱乐等歪风。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依法行政,公正办事。

4、仪表端庄,形象良好。在上班时间做到:不喝酒,不吸烟,不吃零食等不礼貌、不雅观的举动;不准在办事服务大厅内大声喧哗、嬉闹、乱串岗位、扎堆聊天;不浏览与工作无关的网页;不准在上班时间穿拖鞋、短裤,提倡穿戴整洁,得体大方,并按规定佩戴工作证上岗,凡已配发工作服或制服的工作人员,要按要求着装。

附件:

文明礼貌用语

1、您好!

2、请问您找谁?

3、请问您有什么需要帮忙?

4、此事就在这里办理,请您稍候。

5、对不起,您找的×××不在,请您在X天后(或过一会儿)再来。您最好事先给他打个电话,电话号码是×××。

6、对不起,您要找的×××正在开会(或有事),请稍后。

7、请问您贵姓?

8、请坐!

9、请喝茶水。

10、您稍等一下,我先看看材料。

11、请您先把情况谈谈。

12、请您看看这份(些)资料。

13、谢谢您的合作。

14、谢谢您所反映的情况。

15、您反映的情况很好,我们核实后尽快回复您。

16、您的手续办好了,请领回去。

17、您的材料先留下,我们将尽快办理。

18、请慢走。

19、再见!

20、请问您要咨询什么事?

21、您需要哪方面的资料?

22、对不起,此事请到××ד窗口”咨询和办理。

23、您的事就在这里办理。请提供您的资料。

24、请您填好这张(些)表格。

25、对不起,您的材料还缺×××,请备齐后再来。

26、对不起,您的手续不符合要求,其中×××,请按规定办理。

27、您的资料齐备,请稍候。

28、请稍候,我请示领导后再答复您。

29、您的手续已受理,请按回条的时间前来查询(或领取)。

30、请您出示身份证和回条。

31、请您到××ד窗口”交款。

32、请稍候,我帮您查找。

33、对不起,要持有本人身份证和回条才能领取,请配合。

34、这是您的手续(证照),请核对。

35、请在这里签名。

36、请写上日期。

37、对不起,今天不对外办公,请明天(改天)再来。

38、请按秩序排队办理。

39、对不起,请不要吸烟。

40、谢谢,我不会吸烟。

41、谢谢,这里不可以吸烟。

42、对不起,请您把这些(礼品、钱物)带回去,谢谢合作。

    禁忌用语

1、喂!你找谁?

2、你是什么人?你找他干什么?

3、他不在!

4、有话快讲,我还有别的事!

5、这里不受理此事,问那边!

6、这里不是咨询处,不要烦我好不好!

7、这事我解决不了,你愿意找谁找谁去!

8、这事我不清楚,你找他(领导)去!

9、你问我,我问谁?我又不是万事通!

10、我这里太忙,没有时间办。

11、我不是专为你一个人服务的。

12、我不是为你跑腿的。

13、你自己可以去找,干吗非要问我?

14、那上面不是写得很清楚,自己去看就行啦!

15、你不懂就叫别人来!

16、你解决不了叫你领导来!

17、你敢找上级领导,我就慢慢搞,拖死你。

18、你有没有搞错?

19、你有没有文化?

20、这里没你的事,请走开。

21、你这人真啰嗦!

22、我都讲了好几遍,你还不清楚,叫我怎么办?

23、这里有资料,明天再来!

24、快下班了,明天再来!

25、快下班了,还站在这里干什么?

26、吵什么,又不是不给你办!

27、吵什么,出去!

28、怕麻烦就别来办!

29、怕麻烦就别想赚钱!

30、我有事,你等着!

31、你没看见我正在打电话吗?

32、你们什么关系?

33、你认识他就找他去!

34、急什么,慢慢来!

35、急啥,我这里不是正在给你办吗!

36、我就是这样,有意见找领导去提!

37、真烦人!

38、我这里没空,找别人去!

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岗位责任制度

根据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的职责范围,确定中心各岗位责任制。

    一、中心主任工作职责

    (一)主持中心全面工作,对中心的各项工作负总责。

    (二)严格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的决定,及时向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请示工作中遇到的新问题,积极开展中心的各项工作。

    (三)负责协调镇(街道)各有关部门之间的关系,化解工作中的矛盾,确保中心工作正常、有序、规范运行。

    (四)负责定期检查中心各岗位职责落实情况,确保国家法律法规、各项规章制度以及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工作部署的贯彻落实。

    (五)负责抓好中心工作人员的政治思想教育和廉政建设工作,引导中心工作人员正确处理管理与服务的关系。

    (六)负责组织中心工作人员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中心各项管理制度。

    (七)负责组织实施中心各窗口工作人员的考核评比工作。

    (八)负责对村(社区)公共服务站进行业务指导和监督协调。

    (九)负责组织落实镇(街道)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及上级业务指导部门交办的其它任务。

    二、窗口工作人员职责

    (一)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及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按照政策法规、文件规定办事。

    (二)负责承接办理本窗口的服务事项,对承接办理事项负直接责任。

    (三)承接办理人员接到申请人的材料后,能直接办理的要即时办理;不能即时办理的,要承诺办理时限,实行承诺办理;对需上级审批的申请事项,要及时将材料上报相关单位,实行跟踪办理;对部分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不符合政策法规的申请事项,实行退回答复办理。

    (四)与相关单位具体经办人员及时联系,督促其按承诺时限办理,对不能按期办理的,了解原因并作记录,以便备案查询。

    (五)及时办理相关部门移交的来信、来电、来人来访事项,不能及时办理的,要说明原因,并做好记录,以便各案查询。

    (六)负责承接办理事项统计、汇总、分析和报告,定期分类整理、及时归档。

    (七)中心工作人员要保持各自工作区的干净整洁,做到不随地吐痰、不乱丢纸屑、不乱倒茶叶渣,每日必须在上班前对桌、椅、柜、地面进行清扫,对办公区域内的物品进行整理。

    (八)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咨询服务员工作职责

    (一)做好中心的日常事务、办公用品的供应、后勤服务工作,协助同事做好其它工作。

    (二)负责中心各种文稿的打印、复印工作,搞好打印文稿的装订整理工作。

    (三)负责接待各村代办员。

    (四)负责接待服务对象并提供咨询、指引服务。

    (五)负责中心的卫生保洁工作。

    (六)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村级代办员工作职责

    (一)熟悉相关的政策法规和代办事项,并积极宣传中心的服务内容、服务项目、办事程序。

    (二)根据中心确定的代理服务范围,接受群众咨询和委托,收集和管理各种资料,并按规定的程序向中心提交受托的相关资料,办理代理各类事项,及时回复办理情况,向申请人移交办结的相关资料、证照等。

    (三)坚守工作岗位,保证即来即办。非上班期间要保证通讯畅通,做到特事特办、急事急办。

    (四)接待办事群众要热情周到,文明礼貌,平等待人。

    (五)严格执行政策,履行职责。在代办过程中要做到清正廉洁,无偿服务,不得向群众吃拿卡要。

(六)完成中心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服务承诺制度

第一条  为规范综合服务行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树立良好的中心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实行一站式服务,凡进本中心办理的行政许可和公共服务事项,均由窗口统一受理申请,由窗口统一办结送达。

第三条  严格遵守工作时间,不迟到、不早退、不擅离职守。

第四条  认真执行中心的各项规章制度,努力精通本窗口的职责业务,按规定简化审批手续,做到务实高效,不扣件、不压件、不超时限。

第五条  严格按照各类事项的法定工作规程,向服务对象提供服务指南,公开办事流程、办事时限、办事收费和办事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接受社会监督。

第六条  热情面对服务对象,使用文明用语,遇事不推诿、不扯皮,耐心解答优质服务。

第七条  主动做到首问必答,服务对象到窗口咨询、办事,属于本窗口职责的,首问窗口工作人员按规定及时办理;不属于职责范围的,该工作人员要明确告知受理窗口或部门单位,落实责任。

第八条  确实履行一次性告知,在受理、审核办件过程中,要一次性告知申请人所需提交的申请材料等,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必须补齐的全部的内容和注意事项等。

第九条  严格遵守廉政建设有关规定,不接受服务对象的馈赠与宴请,不以权谋私、不搞权钱交易、不行贿受贿。

第十条  违反上述规定的责任人员,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视情节依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限时办结制度

    

    为深入推动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群众提供优质、高效、周到的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各办事窗口根据职能配置和工作要求,对服务对象提出办理的事宜,在符合法定条件、手续完备齐全的情况下,依照法定期限或办结期限按时办理的具体规定。

    二、对前来中心办理事务的服务对象,要热情主动,提供一切方便,任何窗口和个人不得推诿。对属于职能范围的,能办理的要立即办理,急事要急办;对不属于职能范围的,要尽可能地指明办事的途径和部门;对不符合政策规定或因其他原因不能办理的,要一次性说明理由,并将有关规定清楚地告诉服务对象。

三、限时办结要明确具体的办事期限,任何部门和办事窗口在无特殊情况下,不得延期办理。

(一)对来人、来电、来函等方式进行咨询的,能解答的当场给予解答,解答不了或属职责范围之外的事项,应按首问责任制度的有关规定办理;

(二)对各类投诉要及时处理,认真对待,弄清情况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处理或给投诉人答复;

(三)办理的事项如涉及多个部门的,应由主管的职能部门负责,尽快与相关部门协商,并将结果告之服务对象;

    (四)遇到紧急事项或特殊情况的,要马上向中心主任或分管领导请示,并根据批复情况及时处理。

    四、因主观原因不执行限时办结制度,延误办事,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第一次要做出深刻检查,给予诫勉教育;第二次要给予通报批评,责令采取补救措施。经多次教育仍不改正的,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限时办结制度执行情况要列入月考核制度内容,并与年终考核挂钩。

    五、各办事窗口要切实遵守限时办结制度,所有服务事项及时限,一律对外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首问责任制度

 

为加强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的行政效能建设,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质量,提升群众的满意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各入驻窗口均为首问责任范围。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服务对象申请办理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咨询业务、反映情况、联系公务或履行协作职能时,第一位接待服务对象的中心工作人员。

三、首问责任人要热情接待到窗口办事的服务对象,认真做好相应的服务工作。不得存在不理不睬、有意推诿问题。

1、凡属首问责任人所在窗口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按有关规定及时落实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向当事人一次性解释清楚有关办理的事项、需补充上报的材料,以及如何办理等。

2、对不属首问责任人所在窗口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告知、引导服务对象到承办窗口。

3、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窗口工作人员要及时请示汇报,协助有关窗口人员一同解决问题。

4、对服务对象的业务咨询,要做全面、细致的介绍,让服务对象听得明白,感到满意。

四、属电话咨询的,首问责任人应落实首问登记制度,将来电反映的事项、来电人的姓名、单位、地址、联系方式等登记在册,明确告知有关窗口,并登记办理结果或衔接情况。

五、承办的窗口必须按服务承诺和时限等要求提供服务;属违反法律、法规和政策不能办理的,除耐心解释外,要落实否定报备案制度。

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一次性告知制度  

    

      为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提升工作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一、对办事群众要求办理事项,窗口受理人应当场审核其有关手续和材料,能及时办理的应及时办理,手续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应一次性书面告知其所需补齐的手续和材料。申请人按照书面告知的要求补齐后,受理人应当及时予以办理。

二、如遇办事群众要求办理事项涉及多个单位或对需提供的手续(材料)、对相关法律法规不明确等情况,受理人应及时告知解答或帮助咨询,使其知悉有关情况。

三、对须一次性告知的事项,除电话咨询可采用口头一次性告知的形式外,其他均须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其所需补齐的手续(材料),并留档备案。

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投诉责任追究制度

为加强对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监督,提高办事效能,维护服务对象的合法权益,特制定本制度。

一、中心设立投诉意见箱,公布投诉电话,公开接受群众投诉。

二、中心具体负责受理、跟踪和处理投诉事项,负责督促整改工作的落实。

三、中心负责对投诉意见的登记、上报,并开展调查,提出处理意见并形成书面报告,上报中心领导批示。    

四、投诉责任追究:

1、不落实办事承诺制度被投诉的;

2、符合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事项拖延不办,互相扯皮、推诿被投诉的;

3、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在规定时限内对符合审批条件未能及时审批延误办事时限,或给服务对象造成损失被投诉的;

4、利用审批或管理职权“吃、拿、卡、要” 被投诉的;

5、服务态度差、工作作风粗暴恶劣、违反群众纪律造成不良影响被投诉的;

6、违反规定乱收费、乱罚款被投诉的;

7、责任意识不强,工作不负责任,失误造成损失被投诉的;

8、对承办事项该解释而不解释、该告知而不告知、该受理而不受理、该把关而不把关、该移送而不移送被投诉的;

9、违反中心内部工作规则或管理制度,在工作时间炒股票、上网聊天、玩电脑游戏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情被投诉的;

10、刁难、打击报复投诉人的;

11、其它违反机关效能建设有关规定被投诉的。

    窗口工作人员如被服务对象投诉有以上行为的,一经查实,情节较轻的,由中心会同窗口所在单位予以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移送镇(街道)纪委按规定追究责任;属违法犯罪行为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AB岗工作制度

一、AB岗工作制度是指中心各窗口内实行顶岗或互为各岗的管理制度。即两个相近(相似)岗位互为A、B岗,当A岗责任人因事不在岗时,由B岗责任人替岗,及时受理各类事项。

      二、本制度适用于中心各窗口。两人以上窗口均需设置A、B岗,并确定各自的具体职责,做到职责明晰,避免出现无人在岗现象。

      三、AB岗责任人的职责

(一)A岗责任人因公或因事、因病离岗时,由A岗责任人与B岗责任人做好工作交接,或由B岗责任人自动顶岗;

(二)B岗责任人顶岗期间,应认真做好本岗和A岗的主要工作,具有A岗责任人的职责权利,同时对A岗的工作结果负有相应责任;

(三)在工作繁忙和处理重要任务的情况下,AB岗责任人要发扬团结协作精神,相互支持,共同完成任务;

(四)因推诿、扯皮等造成工作失误的,将按有关规定追究在岗责任人的责任。

    四、本制度执行情况纳入个人年终考核内容。

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考勤制度

    为切实加强中心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和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机关效能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一、日常考勤制度

    1、中心制定考勤表,对窗口工作人员实行按日考勤,按月统计。

    2、考勤表必须实事求是,记载清楚,不得代写。当月的考勤表须于次月3日之前交中心主任备查。

    3、严格遵守工作纪律,按时上下班,不迟到、早退、串岗、脱岗。              .

    二、请假等有关问题的规定

    中心窗口工作人员上班时间因公外出的,须经中心主任同意,中心主任外出须经镇(街道)主要领导同意,并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中心窗口工作人员请(休)假半天以内的,须由中心主任批准,请(休)假一天或一天以上的,须由镇(街道)主要领导批准。

    1、公假:

    ⑴、享受假期:工作人员外出开会、学习、培训、外借等。

    ⑵、请假备案:请假前应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以便备案,如没有事先备案擅自进行休假的,一天以内(含一天)的视作脱岗,一天以上的视作旷工。

    2、病、事假:

    ⑴、请假备案:请假前应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以便备案,如没有事先备案擅自进行休息的视作旷工。

    ⑵、事、病假具体按镇(街道)有关规定执行。

    3、旷工

各窗口工作人员没有事先办理书面请假手续,擅自离岗者(除有另行规定的以外)的,作旷工处理。旷工按情节严重程度可依据镇(街道)工作岗位责任制有关规定处理,直至报纪检部门处理。

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例会制度

    一、由中心主任牵头,每月定期召开便民服务工作例会。

    二、参加人员为中心全体人员以及各村(社区)公共服务站代办员,必要时邀请镇(街道)党(工)委书记、镇长(办事处主任)或其他班子成员参加。

    三、例会主要总结和通报各个部门窗口办理事务以及各个综合站的工作情况,反映在工作和综合服务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存在的问题;研究和讨论解决实际问题的具体办法,通报中心的运行及考勤情况;传达上级党委政府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各村(社区)服务站代办员在例会上要作汇报发言。

    四、召开例会时应参加人员无特殊情况一律不得请假,如确实需要请假的按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的考勤制度执行。

    五、各村(社区)服务站也要根据本村(社区)的实际情况制订相应的例会制度。

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督查制度

    

    一、日常检查

    (一)中心对各窗口执行各项制度情况进行日常检查。检查由镇(街道)纪委、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联合负责组织实施。

    (二)检查一般以抽查方式进行,每月抽查一次。

    (三)镇纪委应负责做好抽查记录,对发现问题按有关制度认真处理。

    (四)检查结果作为平时和年度考核的依据之一。

    二、投诉管理

    (一)对中心服务的各类投诉,由镇(街道)纪委统一受理。

    (二)受理投诉的主要内容是服务对象对中心窗口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办理承诺、办件管理的意见、建议和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廉政规定和中心规章制度等问题。

    (三)投诉方式可以是电话投诉、上门投诉、信函投诉、网络投诉等。对投诉者的接待要礼貌、热情、诚恳。要认真做好电话投诉、上门投诉的记录和信函投诉、网络投诉的收件登记,并认真分析投诉材料,区别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四)镇(街道)纪委负责对各种投诉进行调查核实,并区分不同情况作出处理。对一般性的问题,应立即进行协调,尽可能当场作出答复。对较为复杂或涉及两个以上部门的投诉,镇(街道)纪委和窗口要密切配合,在五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对在规定时限内不能处理完毕的,应向投诉人说明情况。

    (五)投诉处理方法:口头投诉以口头答复为主,书面投诉一般以书面答复为主。

    (六)对涉及中心职责以外的各类投诉,镇(街道)纪委及时与有关部门联系,妥善进行处理,切实维护中心的形象。

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廉政建设制度

   

一、全体中心工作人员必须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自觉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中心主任、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为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负责抓好中心以及本村(社区)服务站工作人员的廉政建设。

    三、不准利用职务和工作之便为自己或亲属谋取私利。

    四、不准接受服务对象馈赠的现金、礼品和各种有价证券(卡)。

    五、不准以任何名义向企业或个人拉赞助、摊派费用及巧立名目收费等。

    六、不准让服务对象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各种费用。

    七、不准参加服务对象邀请的带有交易性的宴请,不准参加用公款支付的营业性场所的娱乐活动。

八、不准截留、挪用、私分公款。

镇(街道)公共服务中心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本制度中的计算机系统包括:各窗口配备的计算机、打印机等硬件设备,中心统一安装的计算机软件系统和网络线路连接设备及相应的软件等。        

    二、各窗口计算机由中心统一编号,统一分配IP地址,中心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更改,如发现机器运行异常应及时反映,由中心安排专业人员维修。

    三、窗口计算机由各窗口工作人员使用管理,并注意加设密码,非本窗口工作人员不得上机。

    四、禁止在工作期间进行网上聊天、玩游戏炒股票、看电影等与工作无关的事情;禁止带耳机或用音响听歌曲;禁止浏览和下载不健康的软件或网上信息;未经审查允许,不得随意安装与工作无关的程序。

    五、窗口操作人员要严格遵守计算机操作程序,因自身原因造成计算机硬件损坏或系统遭受病毒破坏的,由个人负责;因客观原因造成损坏的,经确认后,由中心负责组织维修。

    六、禁止私接外联网络,禁止私拆计算机、打印机等设备。

    七、日常易耗品由中心统一购买,工作人员需节约使用。

八、窗口操作人员要加强计算机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操作水平,并严格遵守执行国家计算机安全保护条例、保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

    九、下班后必须关闭计算机、显示屏、打印机等设备,并切断全部电源,确保安全。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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