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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20年揭东区科技创新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来源:揭东区政府 发布时间:2020-08-20 10:05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城)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有关单位:

《2020年揭东区科技创新发展重点工作任务》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区工信和科技局反映。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8月20日       

2020年揭东区科技创新发展重点工作任务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和2020年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根据市委 市政府、区委 区政府的工作部署和《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20年揭阳市科技创新发展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揭府办〔2020〕52号)精神,围绕“聚焦先进制造,全力做强园区,加快融入城区”的发展目标,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依靠科技创新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加速释放创新潜能,现提出如下重点工作任务。

一、融合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行动。

根据《揭阳市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和《揭阳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的若干政策措施》等科技创新政策,完善科技创新体系,形成适合我区实际的扶持科技创新、产业集聚和转型升级等政策体系,积极融合对接粤港澳大湾区科技创新行动计划 ,加强与粤港澳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协同创新,促进科技成果落地转化,培育发展一批竞争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企业。[区工信和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城)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

二、聚焦先进制造,全力做强园区

围绕发展先进制造业、生物医药和高端电子产业,加快揭东经济开发区、中德金属生态城两大园区平台建设,促进园区高质量发展;抓紧申报国家级经济技术开发区,配合创建国家级高新区,以升促建,推动园区现代化;完善中德金属生态城园区管理运营机制,围绕发展人工智能、先进装备制造和节能环保产业,打造沿海经济带智能制造高地。[揭东经济开发区管委会、中德金属生态城管委会、区工信和科技局、区直各有关部门负责]

三、实施科技型企业“规进高”行动。

大力培育科技型中小企业,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按照“一企一策、分类指导”的原则,建立帮扶机制和培育发展台账,帮助企业解决创新发展中碰到的问题,切实提高全区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科技管理水平,提升享受科技优惠政策能力和申报高新技术培育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成功率,并继续按揭东委发〔2016〕2号、揭东府〔2017〕6号文件要求兑现奖励。力争到2020年底,全区高新技术企业新增16家,累计达到57家。[区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税务局,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城)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

四、切实提升高新技术企业研发水平。

强化企业核心关键技术攻关和知识产权创造,鼓励引导企业不断提升科研投入,加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研发攻关,推动绿色化、智能化转变,围绕揭东区重点产业布局部署,发挥巨轮智能、越群海洋重点实验室,广东研成新型研发机构等龙头研发机构的技术服务和引领示范作用,带动我区企业加大设备投入,优化科研条件,以科技创新、模式创新为引领,抓好存量传统产业技术改造,扶持发展一批竞争力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制造业龙头企业,加快培育制造业“小巨人”、“单项冠军”“隐形冠军”。[区工信和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税务局、市监局,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城)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

五、加大研发机构建设力度。

推动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联合建设新型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企业重点实验室、院士工作站、科技特派员工作站等科技创新平台,培育高水平创新人才,引领全区研发机构提质增效,并继续按揭东委发〔2016〕2号、揭东府〔2017〕6号文件要求兑现奖励;支持园区围绕主导产业建设检验检测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公共实验室等公共技术服务平台,积极配合做好榕江实验室建设工作;推动实现高新技术企业市级以上研发机构全覆盖,力争到2020年底,规上工业企业研发机构覆盖率达到28%以上,省级新型研发机构新增1家,累计达到2家;省级以上创新平台新增3家,达到30家。[区工信和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城)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

六、加大企业技术改造力度。

充分发挥技术改造在调结构、促转型的关键作用,积极推动先进制造业企业、优势传统产业和新兴产业实施新一轮技术改造,促进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全面贯彻落实省、市“实体经济10条(修订版)”,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完善企业技术改造系列政策文件,加大对企业技术改造投资的扶持力度,助推产业创新;加强对2020年工业(技改)投资进度管理台账的跟踪服务,积极宣传技改资金补助等惠企政策,指导企业及时实施技改项目备案和建设,建立技改项目库,作为明年优先安排扶持资金的目标项目;推进智能化改造、“互联网+”制造,培育一批“梁柱”企业和智能制造试点示范项目,积极发挥示范项目的带动作用。力争到2020年底,全区完成工业投资85.15亿元,技术改造投资36.27亿元。[区工信和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统计局,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城)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

七、加强孵化育成平台建设,提升孵化服务运营水平。

各地要重视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的建设,鼓励社会资本和企业重点围绕互联网、电子商务、动漫、文化创意等产业领域,建设一批专业化创新集聚区、众创空间和孵化育成基地,为创业创新提供良好的载体,推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并继续按(揭东委发〔2016〕2号)落实奖励措施;扶持一批创新创业机构的发展,引导并鼓励开展创新创业大赛,在全区形成深厚的创新创业氛围。[区工信和科技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

八、推动企业开展产业核心和关键技术攻关。

推动企业与国内高校和科研院所产学研合作,引入外部创新资源,加快培育新动能。引导企业加强研发攻关,推动节能环保、新能源、新材料和高端装备制造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加快发展,推进一批关键核心技术和产品攻关与产业化,提高市场竞争力,实现高质量发展。依托产业链上下游的骨干企业、重点科研单位和主要集聚区域,进一步整合技术、人才、成果和信息等资源。充分利用国家、省、市、区各级财政资金及金融资本、民营资本等,推动科技项目顺利实施。力争全年R&D/GDP比重达到1.00%以上。[区工信和科技局、发改局、财政局、市监局,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城)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

九、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

完善知识产权创新激励机制,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发挥吉青、海兴塑胶等国家知识产权优势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培育发展一批国家、省知识产权优势示范企业,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水平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激发企业发明创造的积极性。力争2020年,全区实现发明专利申请新增49项、授权15项、PCT专利申请新增2项。[区市监局、工信和科技局,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城)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

十、大力建设创新人才集聚高地。

以《揭阳市实施引进和使用好中高级人才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为核心,贯彻落实揭东府办〔2017〕43号、揭东委发〔2018〕2号文件精神并兑现各项奖励措施,拓宽引才渠道,加快高层次人才的引进培养。引导技术、人才、项目向具有创新优势的企业集中;积极指导企业申报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和创新实践基地。实施“扬帆计划”“科技特派员”行动计划,着力引进、培养一批高端优秀科技人才,推动重点产业人才发展;鼓励引导揭籍优秀人才回乡就业,支持企业加大引才力度,以岗位聘用、项目合作、挂职兼职等形式,柔性引进国内外技术、人才等创新资源,加快引进和培育一批掌握先进技术的高层次创新创业团队和人才。争取到2020年底,全区新引进博硕士人才12名,新增高级职称专业技术人才50名。[区委组织部,区工信和科技局、人社局、财政局,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城)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

十一、促进科技金融深度融合。

深化政银企合作,召开揭东区政银企座谈会,促成银行与企业签约,引导资金投向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中去;进一步强化服务功能,推动银行、投融资机构开展“投贷联动”,帮助中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难题,推动一批应用型科技研发和重大科技成果的转化落地。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贷款规模,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大力引导、服务、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等挂牌上市,具体扶持措施按揭东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东区扶持企业上市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揭东府〔2015〕9号)执行。[区工信和科技局、金融办、人行揭阳市揭东支行负责]

十二、科技支撑乡村振兴和疫情防控。

加大农村科技特派员对接扶持和宣传力度,发挥农村科技特派员作用,鼓励我区农村科技特派员前往全省贫困村开展对接,助力科技型农业企业发展,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鼓励企业开展新冠防治科技攻关,加强疫情防控科技知识宣传,树立正确舆论导向。[区工信和科技局、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城)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

十三、强化组织保障。

(一)强化组织领导。党政一把手要亲抓科技创新工作,落实专人负责每项具体工作,对辖区科技创新工作要深入企业调研,做到心中有本明白账,并及时协调解决抓落实中碰到的困难和问题。根据当地情况,谋划建设一批科技创新发展急需的项目,推动科技创新发展上新的台阶,确保完成各自的科技创新发展监测考核指标任务。

(二)落实政策措施。建立财政科技投入预算逐年稳定增长机制,区委组织部、区财政局、工信和科技局要根据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揭阳市进一步促进科技创新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揭府〔2019〕40号)精神,认真落实兑现已出台揭东委发〔2016〕2号、揭东府〔2017〕6号、揭东府〔2017〕18号、揭东委发〔2018〕2号等文件精神及各项奖励政策,确保新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重新认定(复审)、高新技术企业入库培育、省和市各类创新平台(创新载体)及研发机构建设等的奖励资金及时得到落实兑现。要加大扶持力度,积极争取省级研发补助、创新卷后补助和高新技术企业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多级联动推动各项监测考核任务的落实。

(三)加强监测评价。参照市委、市政府的监测评价办法,区委、区政府将开展对各镇(街道、开发区、生态城)和有关职能部门科技创新发展指标任务实施情况及效果的跟踪监测,掌握全区科技创新发展态势,建立年中督查,年终评价制度,形成鼓励创新、激励先进的评估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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