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城)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区府直属各单位:
《揭东区12345热线平台工单办理制度(试行)》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反映。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0日
揭东区12345热线平台工单办理制度(试行)
为做好12345热线平台工单办理工作,确保我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服务优质、程序规范、反应快速、处理高效、职责明确、监管到位,打造便民、高效的公共服务平台,力求群众诉求事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根据《揭阳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管理规定(试行)》(揭府办〔2015〕4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运行机制
揭东区人民政府是揭阳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二级平台,区12345市民服务热线运行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下称区热线办),负责在规定时限内做好市热线平台转办事项的接收、分转、跟踪、催办及反馈等工作。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城)、区直有关单位及内设机构和下属单位是区三级平台的承办单位,具体负责工单办理,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承办人员专职办的责任体系。
二、规范受理
(一)统一受理。全市市民服务热线以“12345”一个号码对外,通过来电、留言、短信、微信、微博和网页等方式受理群众反映的诉求。
(二)按职转办。区热线办按照职能权限和属地管理原则,将热线工单分转承办单位办理。原则上,涉及垂直部门的业务,直接分转给区相关职能部门,其它业务分转到各镇(街道、开发区、金属城)及有关部门。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且需要一个成员单位牵头其他单位会同办理的事项,由区热线办指定一个单位为牵头主办单位,会同办理单位为协办单位。对职责不清的热线事项,由区热线办按照职能就近的原则指定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承办单位应遵照办理。
1.咨询类:能依据知识库标准答案答复的由市热线平台话务员立即答复诉求人,并在信息系统中做好工单记录(各承办单位应及时将本单位职能和业务相关的内容,特别是直接面向群众、接受群众电话咨询或为群众提供指引、释疑或服务的内容,按知识库结构要求及时上报区热线办录入更新,并对其合法性、准确性、时效性、完备性、实用性负责)。对不能立即答复的诉求事项,立即通过政务外网派发电子工单,转交相关热线承办单位办理和答复,并以短信形式通知办理单位相关人员。
2.诉求类:群众求助、投诉、举报和建议类事项,按照职能和属地相结合原则,属垂直管理单位职能的事项原则上转派区相关职能部门办理,其他事项按照职能权限和属地职责转派镇(街道、开发区、金属城)办理。
3.突发类:涉及公共服务突发事件(如水、电、气、道路、洪涝等抢险)和可能会引发群体性事件、食品安全事件等突发性、应急性的事件时,由区热线办视情节通过热线信息系统、电话、传真等方式及时派发工单给相关职能部门进行处理。相关职能部门应及时将处理情况反馈区热线办。
4.重点类:上级领导在线接听的来电事项、反映涉及群众重大利益并有可能引发群体性事件、一天内多人反映或多次反映未解决的事项,由区热线办列为重点事项转承办单位办理。
(三)单位承办。各热线承办单位承办人登陆“揭阳市12345市民服务热线系统”接收处理业务工单。承办单位接收转办工单后应主动向群众进一步了解情况,并按程序和职责办理,不得以记录不详细退单或职能交叉为由推诿。承办单位对不属于本单位工作职责的工单,须在次工作日内申请退回,并说明退回理由和依据。区热线办收到退回申请后进行复核,同意退回的,进行职责界定再次转派,不同意退回的,说明理由,驳回申请,由原承办单位继续办理。承办单位收到驳回处理后,不得推诿,及时按规定办理好热线事项。
为便于与投诉人协调沟通,坚持“谁处理谁答复”的原则,承办单位依照规定处理市民的诉求后,由处理部门将办理结果直接回复市民,答复时要完整、清晰、准确、有针对性,不得简单罗列有关条文规定,敷衍了事。答复后将处理结果录入业务系统反馈给区热线办,由区热线上报市热线平台备案。
(四)限时办结。各热线承办单位对承办的事项,能当天答复的当天答复诉求人;不能当天答复的,应在收到事项后与市民沟通确认诉求,并按以下规定办理热线事项:
1.咨询类事项,自收到事项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
2.紧急办理类事项,自收到事项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或按特事特办的原则,办结期限按交办件的规定落实;
3.简易办理类事项,自收到事项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办结;
4.一般事项(投诉、举报、建议等),自收到事项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结;
5.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期限严于上述期限的,办理期限从其规定。
对不属于本辖区、本单位职责范围或需其他单位补充解答的工单,要自业务工单分转至本单位起1个工作日内列明事实和法律依据,同时提出重新分转的建议和意见,报区热线办重新核定。区热线办受理并同意后另行转派业务单,并重新计算办理时限。
接到突发紧急事件业务工单,承办单位要立即组织力量依法处理。对承办职能有异议的,可立即提交区热线办核定,但在未明确由其他热线承办单位接管前,不得推诿。承办单位接到业务工单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现场处理,并在2个工作日内回复投诉举报人。
除紧急类事项,确因客观原因无法在规定期限内办结的事项,承办单位应在期满前2个工作日内,向区热线办提出延期申请,并说明具体原因,由区热线办反馈市热线平台,市热线平台对延期申请进行审核。延期时间不超过10个工作日。如需再次延期办理,应在办理时间届满前2个工作日内提出延期申请并报送阶段性处理情况,同时提交经本级承办单位主要领导同意的书面延期申请。承办单位应将延期理由和时限告知投诉举报人,确因客观原因无法解决的,应耐心、细致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及疏导工作,延期办理以2次为限。
(五)按时答复。承办单位答复诉求人时,应征求诉求人对办理结果是否满意,若诉求人要求提供书面答复材料,则须以本单位名义予以答复,并于当天将办结的业务工单反馈区热线办备案。
承办单位经3次不同时段拨打诉求人联系电话(手机)未果的,视为已答复。工作人员将联系的时间逐一记录保存,同时须将相关答复资料存档,以备查阅。
(六)协调督办。对涉及跨部门、跨层级或疑难复杂事项,区热线办负责协调相关单位按责办理;对区领导交办、逾期未办结、办理结果与事实不符或办理程序存在明显问题的事项,由区热线办发出《督办函》跟进督办。
(七)复核回访。市12345热线话务受理平台收到办结的业务工单后,3个工作日内复核所办结工单,并通过电话或网络等方式进行满意度回访,并检查承办单位的办理时效和质量。每次回访均作记录;群众回复不满意或列入督办的事项,回访时应征求群众对办理结果真实性和满意度的意见,必要时会同承办单位当面回访群众。
(八)工单重办。群众的合理诉求没有得到有效解决,经区热线办审核属承办单位责任的事项,退回原承办单位重新办理,并纳入督办。
1.市热线平台建立满意度评价机制,复核回访时,对于因承办单位主观原因造成诉求人对办理结果不满意的,热线平台将热线事项退回承办单位重新办理。每次发回重办均作记录。
2.已重新办理但诉求人仍提出异议的业务,经确认,承办单位没有按重办要求办理的,应当再次发回重办单位重新办理。
(九)工单催办。市热线平台对分转给各单位承办的事项,均在办理时限届满前采取短信、电话等方式催办。对超过办理期限又未报告说明理由的单位,由区热线办发出《催办函》;经催办仍超过办理时限5个工作日且不报告说明理由的,列入效能监督的事项。
(十)办结归档。对确认办结并通过复核、回访的业务工单,由市12345热线话务受理平台专人负责按照档案管理规定归档。各承办单位将承办事项办理情况进行存档。
三、效能监督
区纪委监委依照有关规定,对区热线办、承办单位和参与热线工作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承办单位和个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区热线领导小组办公室移交区纪委监委进行效能问责。
(一)经催办仍不积极履行办理责任、回避矛盾、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造成不良影响的;
(二)对受理的热线事项应办未办,经催办3次仍未办理的;
(三)回复结果与实际处理情况不一致,弄虚作假的;
(四)对诉求人服务态度生硬、作风粗暴,导致不良后果的;
(五)违反规定泄露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
(六)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
被投诉、举报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诉求人进行打击报复的,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各承办单位要充分认清在新形势下做好12345热线平台工单办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认真负责地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强化大局意识,不折不扣地办理到位。
(二)规范诉求办理。各承办单位要根据办理要求,在规定时限内按照流程进行办理,并确保答复内容符合政策法规,做到真实具体、统一规范,严禁答非所问、避重就轻,杜绝简单敷衍应付的回复内容。对办理意见中承诺诉求人的事项要登记在册,明确承办责任和时限,建立后续跟踪推进机制,确保承诺事项落到实处。各承办单位要对投诉类、批评建议类事项进行总结分析,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提升工作效能。
(三)加强保密管理。区热线办、承办单位和其他参与诉求办理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相关保密法律法规,不得随意泄露群众诉求及反映人信息等不宜公开的内容,不得向无关人员谈论不宜公开的工单处理情况。与诉求人存在利害关系的工作人员应回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