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府办〔2025〕10号
关于印发《新亨大道建设提升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新亨镇人民政府,锡场镇人民政府,区直属有关单位:
《新亨大道建设提升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新亨镇人民政府反映。
揭阳市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2日
新亨大道建设提升工程征地拆迁工作实施方案
为确保新亨大道建设提升工程土地征收拆迁工作顺利进行,做好项目建设及后续各项工作,保障工作有序推进,根据《广东省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征地拆迁补偿实施办法》《关于印发揭东区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揭东府办〔2023〕16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按照依法依规的办事原则,充分发挥本项目沿线地方党委、政府的作用,全力做好被征地群众的思想工作。区直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快速高效推进本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确保工程顺利建设。
二、工作任务
新亨大道建设提升工程,拟对新亨大道(西江国防路口至锡场高速路口)原双向四车道的路面升级为双向六车道城市主干道,路线全长4.525km。设计时速60km/h,下穿铁路和高速部分限速50km/h,路线全长4.525km。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电力工程、通信工程、管线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新亨大道建设提升工程需征地约177.21亩,总拆迁面积约40000平方米。
三、征地拆迁内容
新亨大道建设提升工程征收用地范围内征地拆迁总面积40000平方米,其中新亨镇35000平方米,锡场镇5000平方米。安置补偿工作及其他相关的所有工作(含征地拆迁引起的不可预见因素),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一)组织实施征拆范围内青苗补偿以及地上附着物补偿。核实征收土地总面积,地面、地上建(构)筑物、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数量;对多方确认的道路沿线范围内建(构)筑物进行监管,杜绝突击私搭乱建、抢栽抢种等现象。组织进行征收范围内青苗清点与坟墓打点、土地与房屋(含室内装修)测绘、电子信息归档形成“一户一档”征拆档案、特殊个案评估及咨询等第三方服务单位开展具体工作;第三方服务费用纳入项目征拆成本。
(二)按照项目用地红线图依法组织征收、征用土地及征拆补偿安置工作,组织开展对征收(用)土地以及建设本项目过程中涉及用地范围内所有地上建(构)筑物搬迁拆除工作,及时完善征收(用)地拆迁相关手续。
(三)协助解决道路、沟渠改移引起的征收(用)地、青苗、拆迁补偿工作;协调省、市、县、镇级、村级及以上道路与铁路交叉跨越问题。
(四)对因项目建设造成的农田、水利设施、水系损坏、道路、桥梁、房屋及其他资源环境、建(构)筑物、设施损坏进行修复或补偿(因施工单位原因造成的损坏由施工单位负责,领导小组督促落实)。
(五)边角地、夹心地(不含综合开发用地)原则上按征地总量的2%进行控制;超出征地总量2%部分由区指挥部、镇、村现场调查确认后,纳入项目边角地、夹心地范围。
(六)协商解决被征拆方征拆补偿安置事宜,结合实际情况组织评估单位开展评估工作。
(七)其他一切与土地、坟墓迁移等征拆有关的工作和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征地拆迁工作经费、相关税费及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等社会保险费用)均属于征收拆迁工作范围。
(八)项目征地红线外所涉及的“三改”工程用地,按“只补不征”形式进行补偿,补偿费用按红线内标准执行。若为服务性设施建设,需恢复原有服务性功能。
(九)对征收(用)土地以及施工临时租赁(占用)土地的补偿。因工程施工建设、结构设计等原因,造成土地无法正常使用的,按征地红线范围内补偿标准执行。
四、征地拆迁安置补偿标准及办法
(一)按照《揭东区交通基础设施(公路)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揭东府办〔2023〕16号)中征地、青苗、附着物拆迁补偿标准对本项目范围内实施补偿及其他相关工作。
(二)如遇到重大特殊事项,涉及大宗坟墓、古墓、庙宇、牌坊、祠堂以及特殊厂房、企业、厂矿、构筑物等补偿,由新亨大道建设提升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相关部门共同商议确认;如需开展评估以确定补偿的,可由指挥部办公室或征拆所在镇人民政府委托有资质第三方进行评估,评估费用一并纳入征拆成本。
(三)结合揭东区土地房屋征收测量工作惯例与实际情况,对土地征收范围中的房屋测量做出如下标准:(1)未封闭阳台按全建筑面积计算。(2)阳台、飘楼、有悬臂梁的屋檐对应投影按100%计算建筑面积于首层、顶层有悬臂的屋檐对应投影按100%计算建筑面积。
(四)涉及收回国有土地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相关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五)征地拆迁工作经费按征地拆迁补偿总额4%计提,由区统筹安排。根据《广东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征地工作经费使用管理的通知》(粤财综函〔2019〕71号)规定实行包干使用,做到专款专用不违规。个别补偿项目涉及第三方评估,由沿线镇负责聘请,费用纳入征拆成本。
(六)留用地安置具体按照《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安置管理工作的意见》(粤府办〔2016〕30号)、《揭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折算货币补偿的意见》(揭府办〔2016〕42号)、《印发广东省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府办〔2009〕4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由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按《揭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实施省进一步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政策意见的通知》(揭府〔2021〕37号)的有关规定落实。
五、工作目标
征地赔青方面计划:2025年8月中旬前基本完成征地、青苗及附着物的丈量清点工作,9月中旬前基本完成征地、青苗及附着物与坟墓迁移的补偿,并完成95%的土地交付施工,9月底日前完成土地交付。
房屋拆迁方面计划:2025年8月中旬前,完成50%的房屋及建(构)筑物的拆迁工作,剩余房屋及建(构)筑物的拆迁工作计划在9月底前全部完成。
六、领导机构和工作职责
为加强对新亨大道建设提升工程项目工作的组织领导,区委、区政府已成立新亨大道建设提升工程项目指挥部,指挥部下设办公室、规划建设组、要素保障组、土地征拆组、维稳管控组、交通疏解组等六个工作组。项目指挥部和各工作组职责按照《关于成立新亨大道建设提升工程项目指挥部的通知》(揭东办字〔2025〕6号)执行。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领导。新亨大道建设提升工程项目指挥部办公室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督促各成员单位、各工作组按照各自职责,紧盯工作时限,稳妥有序推进项目征迁各项工作;各有关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新亨大道建设提升工程建设重要性、紧迫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密切配合,落实责任,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征拆任务。
(二)依法稳妥推进,有序实施。各有关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理解和把握国家、省、市有关征地拆迁工作的政策规定,依法依规开展征地拆迁工作,周密细致制定征地拆迁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要最大限度维护被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既确保征地拆迁工作顺利推进,又保障农村社会稳定,稳妥推进项目建设如期实施。
(三)加大政策宣传,营造氛围。各有关镇人民政府、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体和其他形式,围绕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新亨大道建设提升工程建设的重大意义,开展声势浩大的宣传活动,过程中要讲究工作方法,做好群众思想动员,争取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支持配合项目征地拆迁工作。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区委有关部委办,区人大办,区政协办,区纪委监委办,区武装部,区法院,区检察院。
揭东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8月12日印发
(共印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