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府办[2006]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县工商局《关于我县推行流通环节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意见》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县工商局反映。
二○○六年二月十三日
关于我县推行流通环节
市 场 食 品 准 入 管 理 的 意 见
(县工商局 二○○六年二月七日)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工商局关于在我省推行流通环节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5]75号)和市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工商局关于我市推行流通环节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意见的通知》(揭府办[2006]6号)精神,进一步加强市场食品安全管理,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营造诚信经营、安全放心的市场环境,现就我县推行流通环节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正确政绩观,按照“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关口前移、依法监管”的思路,通过健全和完善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制度,落实“经营者自律、市场开办单位协助管理、执法部门监督管理”的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模式,建立市场食品长效监管机制,努力营造良好的消费环境,确保人民群众食品消费安全。
二、实施准入管理的主要内容
(一)建立7项管理制度
1、市场食品质量管理责任制度。要全面落实准入管理责任,明确市场开办单位、食品经营者(包括超市、市场内经营者)应负的食品管理责任。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与市场开办单位签订市场食品安全管理责任书,市场开办单位要与进场经营者签订食品经营责任书(或承诺书),逐一建立市场食品管理责任制,形成政府行政监管部门、市场开办单位、食品经营者三方各负其责,共同管理的市场食品准入管理联动机制。
2、市场食品进货查验制度。市场(超市)及食品经营者要自觉做好食品质量查验工作。一是查验购进食品的各种证明材料是否合法;二是要检查核对食品的包装标识是否符合规定和对列入国家生产许可证范围的食品是否有QS标志;三是由市场(超市)开办单位对未提供检验检疫证明的农产品及其他散装食品质量进行检测;四是检查食品的包装质量,检查包装是否严实并符合卫生要求;五是检查食品是否过期、腐烂变质。
3、市场食品索证索票制度。索证索票制度是食品质量查验的核心工作。经营者购进食品时,必须向供货方索取证明主体资格合法的证件,以及食品质量符合相关标准或者规定的证明,确保食品来源合法和质量安全。对索取的票证,由市场开办单位实行分类备案管理,或由食品经营者分类建档备查,工商行政管理等有关职能部门加强监督检查。
4、市场食品质量巡查监管制度。各级工商部门要将市场食品准入管理作为巡查的重要内容,及时掌握市场食品质量动态,发现市场出现食品质量问题要立即采取有力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对违法经营行为要依法查处,严厉惩办。
5、市场食品质量信息公示制度。各级工商部门要适时向社会公布市场食品质量安全,以及开展抽查、执法等方面的信息,引导和警示消费;要指导督促市场开办单位在市场明显位置,设立食品质量安全信息公示栏或电子显示屏,及时、准确、全面公布进场食品质量、不合格食品退出等信息。
6、市场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要完善市场不合格食品退市管理制度,明确规定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的标准、程序、要求等。一是经营者自己发现食品不合格的,要按有关规定自行处理,自己无法处理的要交由市场开办单位或政府有关部门处理;二是市场开办单位通过抽检,及时将不合格食品退出市场;三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在巡查、抽查中发现的影响或危及人身健康、生命安全的不合格食品,要责令立即停止销售,坚决清退出市场,同时要查清进货来源和销售去向。
7、市场食品经营户(企业)信用分类监管制度。要以“经济户口”管理为基础,针对市场食品经营者不同的信用状况,依法实施分类监管。要充分利用信用惩戒机制,把制售假冒伪劣和有害有毒食品的企业列入“黑名单”并予以曝光。
(二)实施4种准入管理方式
1、实施标准准入管理。对国家、地方或者行业已经制定强制性生产加工标准的食品,按规定标准入市经营;对获得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国家免检产品或者无公害食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名牌产品称号的优质食品,可凭以上称号相应标识和凭证直接进入市场销售。
2、实施检测检疫准入管理。凡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必须经过有关部门检测检疫,凭检测检疫证明方可进行市场销售的食品,一律凭有效检测检疫证明入市经营。
3、实施市场抽查准入管理。对不能实施以上两种准入管理方式的其他食品,由市场(超市)开办单位按照国家、地方或者行业卫生、质量标准进行抽样送法定技术机构进行检测,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会同有关职能部门加强日常监督和抽查,对检测不合格食品进行退市处理。
4、实施购销挂钩协议准入管理。政府鼓励、引导市场、超市及场内食品经营户以协议方式与优质农产品生产基地、食品质量合格的生产厂家和管理规范的批发市场、大型批发商建立购销挂钩关系,形成固定的购销挂钩关系,建立优质食品进入市场的快速通道。
(三)准入管理的重点对象
准入管理的重点对象是粮、肉、蔬菜、水果、奶制品、豆制品、水产品、酒、饮料、食用油、酱油、腌制菜(农民自产自销的农副产品除外)。
(四)实施准入管理的范围
按照省工商局关于全省实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753”计划要求(市区的集贸市场实施市场准入管理的覆盖面要达到70%以上,县城和中心镇的集贸市场达到50%以上,其他乡镇集贸市场达到30%以上),我县确定如下7个市场(商场)实施准入管理:
1、揭东县城西小商品市场
2、揭东县曲溪旭日时代购物广场
3、揭东县炮台涵华路综合市场
4、桂岭明珠市场
5、云路北洋市场
6、揭东开发区中心市场
7、揭东中心市场
三、部门职责分工
食品安全监管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有关部门通力协作。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职责分工,采取切实措施,共同推进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各有关部门分工如下:
工商: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制定市场准入制度,规范市场开办者和经营者的经营行为,督促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依法查处流通领域食品质量安全案件。
经贸:负责食品流通领域的管理,生猪定点屠宰、酒类产品生产和流通的监管。
卫生:负责食品流通及加工领域的卫生监督、监测和管理。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负责对食品安全的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对重大食品事故的查处;对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管,规范药品生产、流通秩序。
农业:负责农产品生产领域的监督管理;农产品的防疫、检疫、检验的管理、农产品产地认证的管理;指导农产品质量检验检测中心的检验检测工作。
质监:负责监督产品的国家和行业标准、广东省地方标准,企业标准和执行;产品质量认证和技术检测机构的资格认证和管理;落实检测手段。
公安:负责建立市场食品准入制度安全管理执法体系。
财政:负责市场食品准入制度政府支出项目及进行日常管理所需资金的落实。
国资:负责督促市场(物业)开办单位配合落实准入管理各项制度。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顺利进行,县政府设立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辖区内流通领域市场食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副县长林钢捷担任,副组长由县工商局局长钟克强担任,县工商、经贸、卫生、食品药品、农业、质监、公安、财政、国资等有关部门的负责同志为领导小组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工商局,负责处理食品准入管理的日常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指定一名联络员,负责本单位开展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联系和协调工作,联络员名单于2006年2月17日前报县工商局(联系电话:3263202),形成政府统一领导,工商部门组织实施,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市场主体自律、社会监督的市场食品准入管理机制,共同把食品安全工作抓紧抓好,保障消费安全。
各级政府要大力支持工商部门开展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适当帮助解决市场食品质量抽查专项经费,配备相关快速检测设备,提高工商部门的监管执法和快速反应能力。各级工商部门要在地方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切实承担起具体组织实施工作,加强与经贸、农业、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督、公安、财政、国资等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组织开展综合监督检查,形成监管执法合力。
市场食品准入管理作为一项新的市场管理举措,需要社会各方包括市场开办单位、经营者、消费者的支持和监督。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开展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科学知识的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经营者诚信意识和守法经营意识,增强市场开办者、经营者和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要进一步加强对市场开办者的宣传工作,宣传实施市场食品准入管理的重要意义和作用,阐明法律法规的要求,使市场开办单位明确自身的责任和义务,自觉配合开展市场食品准入管理工作。要切实加强对食品准入管理工作的舆论宣传,努力营造人人重视食品卫生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推进准入管理工作的深入开展。
主题词:贸易 市场 食品△ 管理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 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揭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2月14日印发(共印15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