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府办[2006]44号
各镇人民政府,县府直属各单位:
《揭东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揭东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
根据全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视频会议、国家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和省政府召开的全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从2005年起,用五年时间,在全省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根据会议部署和省民政厅《关于我省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粤民区[2005]65号),结合我县实际,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和指导思想
(一)重要意义
随着城市化、区域经济一体化、经济社会信息化步伐加快,对我县地名服务提出了新的要求。近几年来,虽然我县地名工作取得一定成绩,但仍存在不依法使用地名和地名命名不规范、服务手段落后、信息化水平低等问题。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为社会提供完善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既是体现广大群众利益的一项民心工程,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任务,对于提高政府的公共服务水平,促进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协调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各镇、各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地名公共服务的重要性,不断增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把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十一五”规划,并采取有力措施加以实施。
(二)指导思想
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按照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以人为本、贴近生活、服务群众、服务社会的宗旨,由政府组织,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做到统筹安排、分步实施、因地制宜、注重实用、健全制度、规范管理、严格标准、保证质量,为方便群众生产生活,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发挥积极作用。
二、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总体目标和具体任务
(一)总体目标
从现在起至2009年,在我县建立纵向相互衔接,横向彼此协调的“四个一”地名公共服务体系,即:一套适应时代要求的地名管理法规制度和工作规范;一套实用、美观的城乡标准地名标志;一套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的城市地名规划;一套便民利民的地名信息化服务项目。
(二)具体任务
1、加强地名管理法规制度建设。县将要制订颁布本县地名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出台地名管理、使用的规范性文件。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坚决取缔违反规定使用的地名。要通过理顺县、镇地名管理体制,落实机构和人员,进一步提高地名工作的规范管理和组织领导水平。
2、设置城乡地名标志。各镇镇区要制订出符合当地实际的设标工作计划,做到先易后难,分步实施,切实完成设标工作任务,努力实现县城镇区都有符合标准、数量足够、方便实用、导向性强的地名标志。在设标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标准。同时,要建立城乡地名标志维护管理制度,落实经费,加强管理,保证城乡地名标志长期发挥作用。
3、编制城市地名规划。城市地名规划是以城市规划为依据,对城市将来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包括对新建城区和旧城改造区域的地名命名规划,其主要对象是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居民区、街路巷、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县地名管理部门要编制本级政府驻地镇(街道)区域的地名规划,其他镇要编制镇政府驻地镇区的地名规划。在编制城市地名规划过程中,要坚持地名规划与城市建设规划相同步、局部与整体相协调、新区与老区相衔接、规范通名与优化专名相结合的原则;要使规划的地名具有地方文化特色,符合层次化、系列化、规范化的要求。镇地名规划报县审核,县地名规划报市审核。地名规划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
4、建立县、镇地名信息库。地名信息库主要包括地名属性数据库和地名地图数据库,它是地名公共服务的基础工程,是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信息化建设中起着重要的支撑作用。省委、省政府已将地名数据库建设列入《广东信息化发展纲要(2005—2020)》(粤发[2005]11号),作为数字广东建设的重要内容。为此,各级地名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采取先易后难、分类实施的方法,加快地名数据库建设并投入使用。有条件的地方,要同步建立地名属性和地名地图数据库。地名数据库建设由民政部门牵头,各级信息产业、国土资源、建设部门应给予大力支持、积极配合。
5、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要依托地名数据库,因地制宜开发地名公共服务项目,逐步向社会提供形式多样、方便实用的地名信息化服务。县将开通固定电话、移动电话问路服务项目,并按民政部要求使用统一的电话号码;争取建立地名网站并开通网上地名查询服务,并在人流密集的大型公共场所如机场、车站、码头等设立地名信息触摸屏,为市民和外来人员提供服务。各地通讯和移动通讯行业要大力支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要搞好地名服务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积极开展地名信息化服务。要搞好地名服务的宣传工作,公开地名信息服务项目和使用方法;要立足长远,制定地名数据库、地名信息化服务系统的维护使用制度,切实加强管理,确保服务系统正常运转。
三、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基本方法和工作要求
(一)制定方案
按照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四个一”目标和五项任务要求,各地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分析当前地名工作形势,制定未来4年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由县人民政府批准实施。
(二)组织领导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牵涉面广、涉及部门多、时间跨度大,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为确保工作顺利开展,县成立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由县政府陈群峰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杨勇明副主任和县民政局罗大和局长任副组长,县民政局、公安局、财政局、发展计划局、电信局、国土资源局、建设局、交通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法制局、电视局、公共事业局等部门一位主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由各单位一名主管业务股长作为联络员,负责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同时,建立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一般每年召开1—2次,研究制定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大政策,研究解决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大问题,审议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计划及各专项实施方案。也可根据工作需要,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各镇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各自责任,共同推进工作,形成政府领导亲自抓,民政部门具体抓,相关部门配合抓的组织领导格局。
(三)职责分工
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承担与各自业务职能相对应的职责。具体分工如下:
县民政局:牵头负责全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负责制定计划,制定方案,督促检查;起草《揭东县地名管理办法》;研究制定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规范性文件;承办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承办编制揭东县地名规划;协调指导地名标志的设置工作;协助做好全县的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组织地名数据库的建设和使用。
县公安局:按照国家标准《地名标牌·城乡》要求,承办门(楼)牌标志的编制、安装、维护和管理工作;督促开发商对居民住宅区栋牌的设置;协助各类地名标牌的安全管理;协助做好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工作。
县建设局:协助做好地名规划;为数据库录入提供有关的城市建设资料。参与编制和指导实施地名规划,为数据库录入提供有关的城市规划和管理方面的资料。
县财政局:落实财政预算,积极支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资金投入,并参与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增加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资金投入的政策和措施。
县发展计划局:指导、协调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建设和应用;为地名信息化提供业务和技术支持,并协调资源的分配和管理,推进数字地名工作的开展。
县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地名标志设置的技术指导、质量检查和验收工作。
县法制局:负责地名管理工作中涉及重大行政决策的法律法规审查工作,负责地名管理规章的审查工作。
县国土资源局:参与实施地名规划;参与地名管理规章及相关技术标准、规范的制订工作。
县公共事业局:参与实施地名规划,协助做好县城区主次干道和街道地名标志的设置和维护。
县交通局:组织、指导和推动地名规范化、信息化在交通系统中的应用,并参与地名规范化应用的管理和监督。
县工商行政管理局:参与地名规范化和地名设标工作。
县电信局:负责电话问路的建设和应用。
县广播电视局:积极配合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大力开展各种宣传活动,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参与地名规范化应用的管理和监督。
(四)经费保障
地名服务是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产品,保障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经费是各级政府应尽的义务。按照财权与事权相统一的原则,地名公共报务工程经费由同级财政负责、列入财政预算,主要用于地名标志设置、地名补查和资料更新、编修地名规划、构建地名电话、上网查询系统和地名信息数据库以及组织参观学习、培训等费用。各地要建立财政投入与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与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与民间服务相结合的运行机制,发动社会力量,争取民间资本参与,多渠道筹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经费。
(五)队伍建设
地名管理是一项专业性、业务性、技术性较强的工作,且地名业务从国土部门划归民政部门后,存在机构编制不落实、人员不到位的问题,直接影响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启动实施。各地要以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为契机,及时充实工作队伍,配强配齐专业技术人员。
(六)实施办法
地名公共服务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地一定要通盘考虑、统筹安排、一次规划、分步实施。要按照先县城区、后镇区的顺序,合理安排工作进度。同时要抓好试点,指导面上工作。
(七)学习培训
地名规划、数字地名工作是一项比较新的工作,没有现成经验可以借鉴,加上我县地名工作机构人员变动大,地名专业人员少。因此,要实现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四个一”目标,搞好业务培训显得非常重要。我县将组织地名干部参加省、市举办的培训班,进一步提高队伍的业务素质,确保我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顺利实施。
(八)时间要求
2006年,要启动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实施方案;落实地名专项经费,充实各级地名管理人员;抓好即将颁布的《广东省地名管理条例》的学习贯彻,尽快出台我县的地名管理办法及其它规范性文件;对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等。
2007年,要做好地名资料的补查及更新工作,并将成果录入地名信息库;要周密计划,因地制宜地开展城镇地名标志设置工作。同时,要对未来的城市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切实完成县城区和各镇区地名规划的编制任务,并按程序及时上报审核、审批,然后向社会公布。
2008年,在完善地名信息库建设的基础上,建立行政区划、界线、地名三结合的地名地图数据库,通过地名地图数据库平台,展示行政区划、界线、地名各项管理成果;启动地名公共服务项目,开展方便群众生产生活需要的电话问路服务。
2009年,建立地名网站,并开通网上地名查询服务。同时,创造条件,在机场、车站、码头等人流密集的大型公共场所建立地名信息触摸屏,为市民和外来人员提供服务。
(九)检查验收
县民政局要加强对各地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各级政府要通过督促检查,整体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县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适时对完成的项目进行验收,并对工作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对项目不落实的单位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责令限期落实。
主题词:民政 地名△ 方案 通知
抄送:县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揭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6月27日印发(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