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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
来源:本网 发布时间:2006-12-12 10:47 浏览次数:- 【字体: 分享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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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揭东府办〔200699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府直属各单位:

    现将《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当前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0677号)转发给你们,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加强领导,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工作责任制。各镇(街道办)、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继续加大工作力度,落实减轻农民负担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部门责任制,健全各部门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确保减轻农民负担的各项政策落到实处,不断巩固已取得的工作成果。

    二、采取措施,加强监督,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制度,依法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各地各部门要切实加强对直接针对农民收费项目的监督管理,进一步清理整顿涉农收费项目,坚决杜绝乱收费、乱摊派以及截留、挪用、私分农民款物的行为;要全面落实减轻农民负担的“四项制度”即涉农收费公示制,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镇、村级组织和农村中小学校公费订阅报刊限额制以及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责任追究制;进一步落实涉农收费工作部门考核制度,把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成效作为相关部门领导班子业绩评定和干部选拔任用、奖惩的依据。

    三、迅速行动,开展自查自纠,做好迎接省检查的准备工作。各地各部门要迅速行动,开展自查自纠,及时发现和解决农民负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做好迎接省减轻农民负担检查的准备工作。同时,各地要把今年来减轻农民负担落实的情况于本月20日前向县减负办(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局)做书面汇报。

     

    二○○六年十二月十二日


     

    主题词:农业 农民负担 通知

      送:县委各部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揭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1212日印发(共印160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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