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府办〔2011〕29号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府直属各单位:
过去一年,各级党委政府按照县政府提出的“完善殡葬设施,巩固殡改成果”的工作要求,认真落实省、市、县殡葬管理工作“十一五”规划,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狠抓后进、强化管理、扎实推进,有力地推动了殡葬改革平稳、有效深入开展,较好地完成殡葬管理的各项任务指标。但是随着殡葬改革深入推进,我县殡葬改革工作正面临一个不进则退的关键时期,仍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如一些地方遗体火化参考指标不稳定,甚至出现下降滑坡的现象;一些地方骨灰违规“二次土葬”、占地毁林乱建坟墓的现象比较严重。为了抓好占地毁林乱建坟墓整治工作,倡导文明节俭、绿色生态的丧葬新风,促进殡葬改革健康有序、全面深入开展。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殡葬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落实科学发展观,切实加强对殡葬管理工作的领导。近几年来,我县殡葬改革虽已取得了突破性进展,但由于受几千年传统思想的影响,旧的丧葬习俗在一些人的头脑中依然根深蒂固。殡葬改革如同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和有关部门领导,要从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揭东”、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和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殡葬改革重要性和紧迫性的认识,认清形势,攻艰克难,坚定不移地深化和推进殡葬改革,切实加强对殡葬改革工作的领导。
二、强化责任,确保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的落实。要建立健全殡葬管理责任体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要将殡葬管理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与领导干部政绩、提职、晋升相挂钩,严格执行殡葬管理“一票否决”,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和插“红旗”制度。要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特别是镇一级政府,要健全镇(街道)“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抓,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片、包山头的责任体系,抓好责任的落实,及时兑现奖惩措施;要建立和完善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相关职能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负其责,落实责任。
三、采取强有力措施,巩固火化率。要进一步加大监管力度,查找火化率不稳定的原因,抓好巩固提高。对遗体火化量和火化率出现下降和尚未达标的村(居)委会,要实施重点管理,及时开展专项督查。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指导,帮助落后村(居)委会查找滑坡和落后的原因,对症下药;对偷尸土葬的,要责令起尸火化,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做到发现一宗,查处一宗;对监管人员默许土葬的,要从严从快查处,一查到底,坚决遏制偷尸土葬行为,确保火化率不掉下来。要充分发挥殡葬管理监察队和村级殡葬管理信息员的作用,加强日常动态管理,管住源头,堵塞漏洞,拓宽信息渠道,对群众反映和媒体披露的违法违规行为,情况属实的,要及时处置,从严查处相关责任人。
四、加强管理,依法查处占地毁林建坟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在巩固遗体火化工作的基础上,加大骨灰管理力度,跟踪监督,积极引导群众采用不占或少占土地的方式处理骨灰;另一方面,要落实殡葬管理目标责任制,保持政令畅通,做到“有令必行,有禁必止”,维护殡葬管理法规的严肃性,依法查处占地毁林建坟行为,做到发现一宗、平毁一宗,坚决遏制乱埋乱葬行为,并组织力量进行复耕或恢复原貌,植树绿化;要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级民政、国土资源、林业等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通力合作,依法依规,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对“三道两区”范围内历史旧坟及违规新建的坟墓,重点是抓好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侧视线内及部分风景区和水库周边内的坟墓进行清理整治。各镇(街道)清理整治情况于7月20日前书面报县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县政府下半年将组织督查。对因清理整治不力,乱埋乱葬、新建坟墓现象未能得到有效遏遏制,或媒体曝光、群众反映强烈,给我县殡葬改革造成负面影响的,将坚决从严,从重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完善殡葬设施,提高殡仪服务水平。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加大殡葬事业经费的投入,多方筹措资金,完善殡葬服务设施,满足群众的办丧需求。要结合省实施殡葬公共设施“祥安计划”,积极争取上级的资金支持,创建等级殡仪馆,进一步完善殡仪服务设施;要结合全国民政系统开展“行风建设月”活动,进一步加强殡葬服务单位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和作风建设,加强从业人员职业道德教育,加强行业自律,强化服务意识,提高殡仪服务质量和服务水平;同时,要加强骨灰存放设施的建设和管理。新建的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特别是列入省“祥安计划”资助项目的,要加快建设进度,严格按新的要求、新的标准进行规划、审批、建设,并切实加强监管,大力推进绿色、生态葬法;原有的骨灰存放设施,要“按照尊重历史,着眼于管住今后”的原则,进一步规范管理,完善相关手续;相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作,建立完善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建设管理的长效机制,共同加强对公益性公墓、骨灰楼(堂)的监督管理,防止出现公墓违法违规建设经营行为。
六、明确职责,分工协作,形成整体合力。殡葬改革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难度大,需要各级、各部门的通力合作,密切配合,才能形成整体合力。要坚决贯彻落实揭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揭东县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揭东府办[2009]9号)和揭东县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揭东县殡葬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及成员单位职责>的通知》(揭东殡联办[2009]1号)精神,进一步建立和健全“政府领导,民政部门统一管理,各相关部门紧密配合”的殡葬管理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分工协作,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各级民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主要职能部门的作用,认真履行职责,当好党政参谋,经常检查督促,及时通报反馈,依法强化管理,查处违规行为;各级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土地管理,及时制止非法占用土地建坟或修“活人墓”、非法买卖土地建坟、非法批准占用土地供他人建坟等行为;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森林、林木和林地的保护管理,及时制止毁林、乱占林地、破坏森林植被建坟、修“活人墓”或违规土葬;卫生和公安部门要分别从强化医院太平房管理、防止遗体走失和加强户口注销管理、协助查处违法土葬行为等方面加强管理,堵塞漏洞。工商部门要加强丧葬用品市场的管理,取缔无证经营,净化殡改环境;各地纪检监察、组织人事等部门要认真对待群众的举报,坚决查处违反殡葬法规的党员干部和国家公务人员。省纪委文件明确规定:共产党员、国家工作人员去世后一律实行火葬,共产党员、国家公务员直系亲属去世后凡不按规定实行火葬,违规进行土葬的,要追究该党员、国家工作人员的纪律责任。对违反殡葬政策法规的党员干部,各地一定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依照规定,严肃处理,追究当事人的纪律和法律责任,推动广大党员干部尤其是基层干部带头遵守殡葬法规,带头参与殡葬改革,真正成为我县殡葬改革的倡导者、维护者和实践者。
市政府将于2011年下半年对我县殡葬管理工作进行全面督查,各地要认真进行自查自纠,特别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两侧视线内及风景区、水库视线内进行清理整顿,并做好相关准备工作,迎接市政府的督查。
二○一一年五月十一日
主题词:民政 殡葬 情况 通知
抄 送:县委各部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人民团体。
揭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5月11日印发(共印16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