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府办〔2011〕48号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东县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实施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一一年七月二十七日
揭东县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全面推进我县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妥善解决我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问题,维护中小学正常教学秩序,促进全县农村义务教育事业均衡、健康发展,根据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意见》(粤府办〔2011〕44号)的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按照省、市关于“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化解核销”的总体要求,通过“全面清理、核实锁定、建立台帐和数据库、设立偿债专户、化解偿还、债务公示、督促检查”,至2011年底基本完成全县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化解任务,并初步建立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长效机制。
二、实施范围
纳入本次清理化解范围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是指在2011年1月1日前实际发生的,县、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及其教育行政部门、村委会、学校因建设、维修、购置农村(含县城、乡镇,下同)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校舍(不含产权已转让的校舍)、设备设施等形成的债务。农村完全中学(职业中学)初中部分的债务纳入清理化解范围,非义务教育学校的债务不纳入清理化解范围。完全中学(职业中学)其债务如能直接证明属于义务教育债务的,则直接确认为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如不能直接证明属于义务教育债务的,则按近三年义务教育学生占全校学生数的比例折算确定,只计算初中部分。
三、基本原则
(一)公开透明原则。所有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必须张榜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二)谁举债谁负责原则。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由省人民政府统筹规划,县级人民政府具体实施,并实行校长和行政主要负责人负责制,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是此次化解债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三)先清理后化解原则。在全面清理核实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基础上,锁定债务,明确责任,结合实际情况,区分轻重缓急,确定债务化解的先后顺序,逐步化解。各地必须在债务省级审计锁定完成后开展债务化解工作,不能一边清理一边化解。
(四)先化解后奖补原则。省财政安排专项奖补资金,实行先化解后奖补的办法,对完成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任务的地区给予补助,不与债务余额挂钩,只与化债工作的进度挂钩,对未能在规定期限内全部化解债务的不予以奖补。
(五)奖先进促后进原则。县将根据省的要求,坚持“债多不多补、债少不少补、早还不少补、晚还不多补、不还不补”的原则,在省下达奖补资金时,综合考虑各地、各单位工作进度、自身努力程度,以及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在校学生人数、校舍面积、财力情况、债务负担等客观因素制订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对工作进度缓慢,工作不力的将扣减奖补资金,对上报债务存在弄虚作假情况的,加倍扣减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分配方案另行通知。
四、组织实施
(一)明确目标,分步实施
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政策性强,涉及范围广、工作量大,必须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化解,明确目标,稳妥推进。
为了保证清理化债工作有序推进,根据省、市工作“路线图”和时间表,制定以下步骤组织实施。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1年7月20日—31日):建立组织机构,召开全县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会议,认真贯彻省、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会议精神,统一思想,制定工作方案。
第二阶段:自查上报阶段(2011年8月1日—8月31日):各镇(街道)及学校要成立债务清查小组,对债权债务和应收应付等情况进行全面彻底的清理核实,查清债务结构和余额,并逐项登记债权人、债务人、债务项目、债务形成时间、债务事项、数额、合同和协议等情况,每笔债务必须独立建档,并附帐册、会计凭证、合同、借据等原始材料;同时,将清理核实的债务发生时间、用途、数额、债务人、债务人以及举报投诉电话、受理部门等内容在学校、所在行政村和镇(街道)范围内公示接受群众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自查情况进行整理汇总,并附相关资料复印件于8月30日前上报县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三阶段:县级审计核实阶段(2011年8月31日—9月15日):由县审计局牵头组织财政、教育、监察、农业、纠风办等有关部门组成清理化解债务检查组,对所有上报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逐笔审查核实,剔除不实债务,确保债务基础数据的真实、可靠、准确,审计面需达100%。审计期间要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接受群众查询和举报投诉。债务核实无误后,县财政局、教育局负责整理好各学校上报的债务资料,建立债务台账。形成汇总报表送县人民政府审核后加盖县人民政府公章上报市清理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四阶段:市级审计核实阶段(2011年9月15日—10月15日):市审计、财政、教育、监察等部门组织审查县级上报的债务情况,审查清理审计程序是否完整、上报资料是否齐全、群众举报投诉处理是否恰当。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接市的审计核实工作。市审查完成后汇总上报省清理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
第五阶段:省级审计确认阶段(2011年10月15日—11月30日):省联席会议办公室牵头,聘请中介机构并抽调有关单位工作人员,组成省级债务审计核实确认组,对各县(市、区)上报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进行审计。省级抽查审计县(市、区)的债权人数或债务额不低于当地债务人数或债务额总数的40%。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做好迎接省的审计确认工作。
第六阶段:剥离锁定、化解核销阶段(2011年12月1日—12月20日):经省审计确认的债务,县级人民政府将其从学校剥离并予以锁定,录入债务监管系统,上划县人民政府统一管理。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在省审计确认后立即研究制订具体偿债方案,落实偿债资金,明确工作进度和保障措施,组织实施偿债工作。偿还一笔,登记一笔,销号一笔,直至全部清偿完毕。
第七阶段:总结验收(2011年12月31日前):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完成债务清偿工作后,向县申请验收。县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验收工作组进行验收后,汇总向省、市提交申请验收和资金奖补。
(二)广开渠道,筹措资金
建立稳定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是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重要保障。县、镇两级政府都要积极筹集化债资金,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千方百计筹集资金,建立稳定可靠的偿债资金来源。一是统筹安排地方一般预算收入、上级财力性转移支付资金,以及省财政安排的化解义务教育债务奖补资金;二是2011年开征的地方教育附加费,要优先安排用于偿债;三是盘活闲置校产筹集偿债资金;四是通过统筹有关非税收入筹集偿债资金;五是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自愿捐赠资金。在化解债务过程中,各镇(街道)和学校不得借新债还旧债,严禁挤占挪用必保的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以及有明确规定的教育专项资金,严禁向农民摊派,不得影响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顺利推进。县、镇筹措的资金和省奖补资金合并用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县财政要设置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资金专户,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分账核算,专款专用。
(三)明确政策,分类处理
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区分轻重缓急,突出重点,优先偿还教师、学生家长等个人债务;优先偿还因病致贫、遭受灾害的农村债权人的债务;优先偿还债务本金;对工程业主的欠款偿还,以农民工的工资优先。对涉及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债务,以商业化原则为基础,鼓励债务人和债权银行充分协商,通过债务重组方式以及实行挂帐停息、债务豁免等形式减轻债务负担。对农村义务教育债务的利息问题,要按照“分段计息、息不转本,利不滚利”的原则,剔除已经转入本金的利息。积极支持债权债务双方通过协商减债等方式化解债务,鼓励债权人主动、自愿减免本息,对先减免、多减免的优先偿还。向个人借款或工程垫款等形成的债务,当时未经双方协商明确利息的,一律不计息,按所欠本金计算债务;双方协商明确利息的,若利率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按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分段计息;若利率低于同期金融机构贷款法定基准利率,按双方协商确定的利率计息。对于过去已支付的高息部分,要冲抵本金。
(四)健全机制,严防新债
解决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问题必须标本兼治,既要抓旧债化解,又要抓新债控制。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立足长远,全面落实中央和省有关制止新债的政策措施,制止发生新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要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学建设投资行为,严禁举债建设。县、镇(街道)要建立健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保障机制,推进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预算编制制度改革,将各项收支纳入预算管理。健全预算资金支付管理制度,加强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要建立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规定借新债的镇(街道)、学校和有关部门,要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
五、保障措施
(一)成立机构,加强领导
为做好我县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县人民政府建立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并设立办公室。
联席会议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县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规划;审核全县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重大政策、措施和综合性指导意见;部署全县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的各项任务;协调解决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教育局,具体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
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研究制定全县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组织清理核实锁定债务,制定偿还方案,筹集偿债奖补资金,查处违规行为,完成其他相关事务。各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要成立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明确一名分管负责人负责日常工作,从财政、农业、中心学校等部门抽调政治素质高、责任心强的人员集中办公。政府以及有关部门必须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化解债务工作摆上议事日程。工作结束后,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自行撤销。
(二)明确责任,积极落实
按照“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分级实施”的要求,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在县政府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由县财政部门牵头,县教育、监察、农业、审计、纠风办等部门配合,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各镇(街道)及有关单位主要领导是此次化解债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层层落实化解债务工作责任制。
县财政局负责加强对债务化解工作的组织协调,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债务清理核实的政策建议,组织好清理核实工作业务培训,从严掌握政策口径。组织和指导县、各镇(街道)、各有关单位制订具体偿债方案及化债资金筹措、省奖补资金分配方案等工作。
县教育局负责加强对学校的工作领导和指导,督促学校严格按照政策规定开展清理核实工作,配合县财政局制订相关方案、措施,并组织对县直学校清理核实及将已剥离锁定债务录入债务监管系统。
县农业局负责对村级债务的统计上报审查工作,指导村级实事求是认真清理清查。
县审计局负责做好核实阶段的审查核实工作。
县监察局、纠风办负责对债务清理核实工作的督促检查,积极参与审计核查和研究落实相关政策,及时处理群众举报投诉。
全面清理核实工作,以块为主,条块结合。在镇(街道)范围内,以镇(街道)为单位,按现行管理体制在镇政府(街道办)领导下组织清理核实。属于县和镇政府(街道办)为债务人、村(居)委会为债务人、学校为债务人的,分别由县财政、农业、教育部门负责协助提供财务依据等资料。各有关部门要组织人员及时跟进,加强指导,总结推广债务清理核实的经验和做法,认真会商研究新情况,妥善解决新问题,确保债务清理核实工作顺利进行。
(三)加强监督,严明纪律
此次清理核实所反映的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将直接关系到政府履行职责和承担责任利益情况,各相关部门、各镇(街道)和村(居)委会,各学校校长、财务人员要以高度负责和实事求是的精神对上报数据负责,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并加强审计监督,确保所有债务数据全面准确和真实可靠,确保各工作节点按时完成。未按时上报债务报表的,视为主动放弃享受省财政化解债务奖补资金资格;发现弄虚作假、隐瞒债务的,将扣减奖补资金,情节严重的取消享受奖补资金的资格,并追究有关部门和单位领导的责任。同时,严格新增债务责任追究制,坚决杜绝“一边清理旧债、一边产生新债”的现象发生。
主题词:教育 债务 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委有关部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揭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7月28日印发(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