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府办〔2011〕73号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揭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反映。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二日
揭东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
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为提高基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能力,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促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需求,根据《转发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揭阳市乡镇(街道)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揭府办[2011]97号)精神,现制订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
一、建设目标
全县共建镇(街道、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平台设16个,其中:3个中心镇于2011年12月底前完成,其他13个镇(街道、开发区)于2012年底前完成,全面达到“六到位”(即机构、场地、人员、经费、制度、工作到位)、“八统一”(即统一工作职责、业务流程、资料台账、服务规范、管理制度、信息系统、设施标识和人员配备)的要求,实现服务场所标准高、设备好、服务优的目标。
二、建设标准
(一)统一机构名称。各镇(街道、开发区)服务机构统称为“××镇(街道、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行政村、社区的服务机构统称为“××村(社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站”。
(二)统一服务标识。全县各镇(街道、开发区)、村(社区)服务机构统一公共服务标识。统一使用广东省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标识(按照省制定的图案、颜色等要求制作),并悬挂于大厅服务台背面。大厅服务台背面上面为标识,下面张贴金黄色的字“××镇(街道、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大厅内以白色为主,配以人社蓝为衬托,服务台背景为人社蓝色。
(三)统一建设标准。各镇(街道、开发区)服务机构办公和服务场地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少于300平方米,服务大厅的面积原则上应控制在总面积的60%左右,选择在交通便利、群众办事方便的地点建设。各镇(街道、开发区)服务机构应设置对外服务窗口,基本功能划分:一是公共服务区。设立具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综合性敞开式的服务窗口,承担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人事人才管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相关普法宣传等工作,并设置相关工作台牌。二是信息发布区。设立电子大屏幕显示器和电子触摸屏,具备政策宣传、招聘、求职、技能培训等信息的发布功能,实现上联省、市、县,下接到村(居)五级联网。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提供网上办事、信息查询等服务,进一步提高公共服务效率。三是现场招聘区。设立可供企业现场开展招聘活动的场地与必要设施。四是办公场所和生活区。设置办公室、会议室(含培训教室)、档案资料室等。
(四)统一设施设备。为适应新时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发展的需要,各镇(街道、开发区)服务机构要配备电话机、传真机、电脑(网络设备)、电子屏、投影仪、打印机、复印机、档案柜、办公桌椅、沙发茶几、风扇或空调机、值班用具以及信息发布栏等“十二项”办公设备设施。
(五)统一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就业培训服务、社会保险经办、劳动保障投诉处理、劳动人事争议调解、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人事人才服务等规章制度,并悬挂于办事大厅内显眼位置上,接受群众监督。统一服务流程,完善管理办法,规范服务行为,实行“一站式”服务。
三、明确职能和性质
(一)完善机构职能。各地要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简政强镇事权改革和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整合相关资源,完善镇(街道、开发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体系,承担就业服务、职业培训、社会保险、退休人员管理、劳动关系协调及劳动人事争议处理、人事人才管理、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相关普法宣传等职责。进一步健全行政村、社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站点,协助镇(街道、开发区)服务机构开展工作。
(二)明确机构性质。各镇(街道、开发区)服务机构性质为公益类事业单位。行政村、社区服务站点一般与其他公共服务项目整合,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现。
(三)理顺管理体制。各镇(街道、开发区)服务机构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受同级党委、政府领导,同时接受县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的业务指导。行政村、社区服务站点接受镇(街道、开发区)服务机构的业务指导。
四、队伍建设
(一)合理配备工作人员。各地应综合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辖区面积、常住人口、用人单位数量以及工作任务等因素,合理配置各镇(街道、开发区)服务机构工作人员,一般可按每6000—8000名服务对象配备1名工作人员,工作任务重的地区可适当增加人员。在不新增编制的情况下,各镇(街道、开发区)服务机构新增人员主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解决。各行政村、社区服务站点可以设置特定公益性岗位、聘请专职或兼职工作人员,也可以由村(居)委会工作人员兼职,按照其完成任务的数量、质量给予经费和报酬。行政村、社区服务站点所聘请的兼职人员属于公职人员的,按规定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二)优化人员结构。制订各镇(街道、开发区)服务机构工作人员聘用资格标准,完善聘用办法。通过公开招聘方式进一步充实人员,优先吸纳服务期满的“三支一扶”、大学生村官等人员,提高工作人员整体素质。
(三)加强人员培训。按照“一岗多责、一专多能”的要求,加大培训力度,经常性开展法规政策和操作技能培训,强化定岗培训和定向培训,切实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确保按时、保质完成全县各镇(街道、开发区)服务机构建设任务,县成立揭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所工程建设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蔡淡群(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组长,蔡锡拱(县政府办)、陈志辉(县人社局)任副组长,陆楚群(县人社局)、吴瑞杰(县编办)、谢壮松(县财政局)、林仲龙(县发改局)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由陆楚群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工作人员从县政府办、人社局、财政局、发改局等部门抽调,办公室设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电话:3263319)。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保障工作经费。省将对欠发达地区乡镇(街道)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和基本设备配置等给予适当补助。各镇(街道、开发区)服务机构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各镇(街道、开发区)要根据工作情况和自身财力给予服务机构适当补助。省及市、县就业专项资金必须坚持专款专用的原则,严格按照规定的范围、标准和程序,专项用于各镇(街道、开发区)服务机构开展就业培训、社会保障、劳动关系协调和普法宣传等扶持公共就业服务工作,以及政府购买服务、信息系统建设和维护经费等。
(三)因地制宜开展建设。各镇(街道、开发区)坚持“因地制宜、高起点规划、高标准建设、高效能管理”的原则,采取多种措施着力做好服务机构建设。
(四)落实工作责任。各地要将镇(街道、开发区)服务机构建设纳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十二五”规划。各镇(街道、开发区)服务机构的建设由各镇(街道、开发区)负责组织实施,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指导、检查和督促。各镇(街道、开发区)要于2011年12月15日前将所属的服务机构建设方案报县人社局。
(五)加强检查督促。县将采取定期不定期的方式,对各镇(街道、开发区)服务机构建设情况进行检查督促,协调解决建设过程中出现的问题,确保各镇(街道、开发区)服务机构建设顺利进行,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建设任务。从2012年1月份开始,各镇(街道、开发区)要逐月将服务机构建设进展情况报县人社局,县人社局适时向县政府汇报各镇(街道、开发区)工作进展情况。
主题词:社会保障 服务平台△ 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委有关部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揭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1年12月12日印发(共印10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