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东府办〔2012〕31号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县府直属有关单位:
《关于开展全县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开展全县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是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的重要举措,对于“打造粤东发展极,建设幸福新揭阳”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各地、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实施,把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抓实抓出成效,建立起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发生的长效机制,为我县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科学发展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以优异的成绩迎接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的胜利召开。
二○一二年四月十六日
关于开展全县突发事件风险隐患
排查和整改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市委五届二次全会精神,全面排查全县突发事件风险隐患,为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胜利召开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根据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开展全市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揭府办〔2012〕58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分两个阶段在全县范围内集中开展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特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集中排查,全面、准确掌握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情况,及时制订整改措施,及时组织督办,有效消除或控制风险隐患,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工作任务
按照“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原则,对辖区内、系统内容易引发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和公共卫生事件的危险源、危险区域,以及可能诱发社会安全事件的矛盾纠纷或不稳定因素进行普查登记、分析评估、整改治理、统计汇总,确保实现“一隐患一方案”,确保整改率达100%。
三、职责分工
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负责辖区内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要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及时整改到位。
各有关单位负责系统内风险隐患排查、登记造册、督办整改。
县政府应急办负责牵头组织有关单位对各地、各系统风险隐患排查、整改情况进行督查,查漏补缺。
四、步骤实施
(一)排查登记。采用资料分析、实地调查、勘查、走访、听取专家意见和鼓励公众提供线索等多种方式,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风险隐患排查工作,确保应查尽查,不留死角。逐一建立各类风险隐患的档案、台账,填写《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登记表》(附后),全面登记风险隐患类型、形成原因、责任主体,以及应对各风险隐患所需的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等基本情况。
(二)分析评估。组织有关单位、专业技术人员、有关专家,对各类风险隐患的成因,易发时间、地点及发生概率,紧急程度和可控性,可能造成的直接危害及次生、衍生危害,受影响区域内其他风险隐患情况、多灾害耦合的可能性,需要整改的内容,应对该类风险隐患的应急预案准备、应急资源和应急能力储备情况等进行全面深入的分析评估,制订针对性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三)整改治理。边查边改,把整改治理工作贯穿于排查登记的全过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以直接管理单位为风险隐患整改的第一责任主体。可以在短期内完成整改的,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消除风险隐患;情况复杂、短期内难以完成整改的,应制订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和应急预案,落实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人和整改期限等;问题较多、隐患严重、危险较大的,应立即采取停产、停业整顿或停止使用等果断措施,防止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发生。
(四)统计汇总。认真做好风险隐患的信息汇总和统计分析,建立健全各级、各类风险隐患信息数据库。条件允许的,要利用大比例地图、基础地理信息系统等绘制出直观可视的主要风险隐患分布图,明确风险隐患集中的地区、行业、领域。按照突发事件分类和行政隶属关系报告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
(五)督查落实。各镇(街道、开发区)人民政府(办事处、管委会)要组织督查组对本辖区内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定期进行全面自查;各有关单位要派出督导组,定期对系统内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进行全面督导;县政府应急办要会同有关单位组成综合检查组,通过听取汇报、查阅资料、抽查公众等方式,对各地、各系统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五、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4月1日—5月1日。
各地、各有关单位结合本地、本系统实际制订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分别对本辖区内、系统内的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按照有关要求进行排查和整改。各地、各有关单位的工作方案,请于5月10日前报送县政府应急办。
(二)第二阶段:5月1日—10月1日。
各地、各有关单位在第一阶段排查和整改基础上,进一步进行深度排查,进一步进行整改,确保风险隐患不反弹、不复发。排查整改情况,请于9月15日前报送县政府应急办。
县政府应急办于10月1日前将全县突发事件风险隐患和整改情况、督查情况及有关建议等上报县应急委。
六、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落实排查责任。各地、各有关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讲政治、顾大局,切实把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作为当前一项重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全面部署,狠抓落实,加强对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领导。各有关单位要密切协调配合,各司其职,确保排查整改工作顺利进行。各地、各有关单位要于4月26日前将分管领导、联系人(包括姓名、职务、联系电话等)报送县政府应急办。
(二)加大工作力度,强化责任追究。务必严格按照排查整改标准和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面排查,彻底整改,不放过一个风险,不漏掉一个隐患。对排查发现的风险隐患要提出整改措施,尽早消除或达到可防可控。对未按照要求开展排查和整改工作、排查不全面、不彻底或发现问题没有采取有力措施及时整改的,要严肃追究责任;对因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和有关单位的责任。
(三)强化日常监管,提高风险意识。充分依靠科技、依靠法律、依靠公众,建立健全突发事件风险隐患监测网络和风险评估机制,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对排查出来的风险隐患实行动态监管,防范突发事件发生。加大科普宣教力度,提高公众风险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广泛动员各方面力量参与风险隐患监测,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共同把风险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加强制度建设,建立长效机制。及时总结经验,创新思路,定期与不定期、集中与重点相结合,逐步探索建立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的长效机制,不断增强排查整改的效果。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实现各级、各类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数据资源与信息的互联互通和及时共享。
联系人:周秀松,联系电话:3263528,传真:3288663,3266147,邮箱:jdx0663@163.com。
附件:突发事件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改情况登记表
主题词:经济管理 应急 △ 方案 通知
抄 送:县委有关部委办,县人大办,县政协办,县纪委办,县武装部,县法院,县检察院。
揭东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2年4月16日印发(共印100份)